憲法法庭謝銘洋等5大法官作成「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對於罰鍰規定違憲,但沒有參與憲法法庭的蔡宗珍等3大法官,另提出不同意見書,批評這個不合法判決僅憑抽象臆測,即輕率宣告法律違憲,已悖離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有損憲法審判制度之公信力。
全晟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2017年分別發給3名工人59萬、63萬、39萬元薪資,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應依規定計收補充保險費,由陳冠均給付時扣取,並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繳納3萬1千元,因陳冠均未繳,遭裁處3倍罰鍰。陳冠均申請審議、提訴願和行政訴訟都遭駁,改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判健保法第85條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以應扣繳的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正,修正完成前,相關機關及法院於個案適用規定有顯然過苛之情形,依判決意旨辦理。本判決由大法官蔡彩貞主筆,大法官呂太郎提出協同意見書,大法官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均加入。
但沒有參與憲法法庭的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3大法官,另外提出不同意見書,不同意「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法律意見書,認為只由5名大法官作成之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因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自始欠缺審判權基礎,不生憲法法庭判決之效力。
蔡宗珍3位大法官認為,其審查標的所涉制度性與法理性爭議,業經司法院釋字第673號解釋闡明在案,憲法評價應一致,本件聲請案實毋庸受理。就審查標的之合憲性而言,處罰屬逃漏公課之漏費罰,罰鍰以補充保費應扣繳而未扣繳之金額為基準,依義務違反嚴重程度而分以一定倍數計算,具有處罰遞進性與罰責對應關係。
3位大法官表示,且補充保費制度本身即設有單次扣取上限、起扣下限及弱勢豁免等多重內在限制,從而罰鍰金額亦有制度性實質上限,絕非處罰無上限,難認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之結果。
藍白立委於2024年12月20日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拉高大法官評決門檻,導致僅存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停擺1年,在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退出評議的狀況下停擺1年,去年12月19日由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5名大法官具名做出判決,宣告《憲訴法》部分修正違憲自即日起失效,徹底擺脫立院挾制。
楊惠欽等3大法官則投稿在法學雜誌,反批5名大法官判決無效,憲法法庭爆發前所未有的內戰。即使在野黨團主張判決無效,憲法法庭仍於今年1月2日又作出今年度第1起新判決,但並非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而是與民眾訴訟權有關的羈押程序律師準抗告權。而最具外界關注的「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憲法法庭於去年8月6日評決受理,但判決迄今尚未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