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有原罪?陸委會:李貞秀是 「匹夫無罪 懷璧其罪」

陸委會今天(12日)突然稱,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去年才在除籍專案中放棄大陸戶籍,其參選資格存在爭議。圖/取自李貞秀臉書
陸委會今天(12日)突然稱,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去年才在除籍專案中放棄大陸戶籍,其參選資格存在爭議。圖/取自李貞秀臉書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12日)稱,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去年(2025年)才在除籍專案中放棄大陸戶籍,其參選資格存在爭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記者會上指出,李貞秀案屬特殊情況,將於年後召集相關機關研議跨機關討論,他同時不忘強調,李貞秀擁有中國身分,也就有配合中共情報工作義務,指控「她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設籍滿10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李貞秀早在1993年來台。不過邱垂正上午指出,雖然她來台時間早於《兩岸條例》第9之1條規定兩岸單一戶籍制施行前,但條例要求修正前在台設籍的原陸籍人士,須於6個月內提出大陸戶籍註銷證明。李貞秀去年才完成除籍專案,等於當時存在「雙重戶籍」,參選資格因此引起爭議,需要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陸委會今天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上,媒體質疑,若此案須重新計算設籍年資,其他除籍專案內的陸配是否也需重新累積年資,部分民眾以具結方式提交資料,政府將如何處理?

對此,梁文傑回應,李貞秀案例確實特殊,也反映現行制度漏洞。她表示,過去選務機關審查候選人資格時,僅確認是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並未掌握是否完成除去大陸戶籍手續,因此過往審查程序並未涵蓋此類情況。

至於李貞秀的參選資格是否拔定了?梁文傑表示,陸委會將在年後召集相關機關,建立跨機關協作機制,未來選務機關在審查類似案件時,須與陸委會、移民署共同會商,釐清個案特殊狀況,保留對李貞秀一案的處理空間。

梁文傑還指出,李貞秀曾試圖撤銷中國籍,但中方不予受理,他肯定李貞秀尊重國籍法、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的行為,不過中方阻止她註銷國籍,等於剝奪她在台擔任立委的權利,但立委解職權屬立法院,行政機關無法介入。

梁文傑指控,由於李貞秀仍具中國身分,她在法律上負有配合中國情報工作的義務,可能面臨中方要求提供資訊的法律壓力,存在潛在風險,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陸委會將以最嚴謹態度處理索資等問題。

對於陸委會說法,民眾黨團此前指出,陸配來台初設戶籍、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原本即須註銷對岸戶籍,但內政部去年要求數萬陸配補件重新證明,部分民眾因證明遺失或無法返陸,只能改以具結方式處理,內政部仍予以受理。

民眾黨團強調,無論是補件或具結,陸配在台年資應自取得身分證或設籍當年起計算,並非邱垂正口中從2025年重新累積。

民眾黨團最後質疑,若依邱垂正邏輯,去年補件的1萬1868名陸配,即使已在台設籍超過10年或20年,其過去參政、投票或擔任公職是否都變成非法?陸配年資是否需從補件當年重新起算,才能享有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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