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四(19日)對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涉「12·3緊急戒嚴」內亂首魁罪一審宣判,處以無期徒刑。這是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對前總統以內亂罪定讞,判決與全斗煥等過去軍事政變案最終刑度相同。
綜合韓聯社、《中央日報》與《YTN》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部(審判長地貴連)認定尹錫悅派遣軍隊封鎖國會、意圖逮捕主要政治人物,具備「擾亂國憲」目的及「暴動」行為,構成內亂罪。法院強調:「雖然單純宣布緊急戒嚴並不必然成立內亂罪,但若目的在於癱瘓憲法機關功能,則罪名成立。本案12·3戒嚴即屬此類」,此次判決已認定這位叛亂領導人「破壞了核心民主價值」。
判決同時指出尹錫悅直接主導策劃、造成巨大社會成本卻毫無反省之意,量刑從重;但考量計畫非極度精密、抑制物理力行使、計畫多失敗、無前科、65歲高齡等因素,未採檢方求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此案自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宣布迄今已逾443日,為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對現任總統行為認定內亂罪成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檢方先前於1月13日結審時對尹錫悅求處死刑,但法院最終未採納,改判無期徒刑。
同案被告前國防部長金容鉉(김용현)之「內亂重要任務從事罪」獲判有期徒刑30年;前情報司令官盧相原(노상원)判18年、前警察廳長趙智浩(조지호)判12年、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奉植(김봉식)判10年、前國會警備隊長目賢泰(목현태)判3年。部分被告如金容軍等獲無罪判決。
尹錫悅今天在417號法庭受審,該法庭也是30年前全斗煥被判死刑的地方。 1996年8月26日,一審法院以「策劃叛亂」和「為叛亂目的而殺人」的罪名判處全斗煥死刑,罪名與12月12日軍事政變和5月18日民主化運動有關;並以「參與重要叛亂活動」的罪名判處盧泰恩22年零6個月徒刑。然而,在二審中,全斗煥的刑期被減為無期徒刑,並被最高法院維持原判;盧泰愚的刑期在二審中也被減為17年有期徒刑,並被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尹錫悅目前羈押中,預料將上訴,二審程序將持續受到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