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鄭麗君拿232條款混淆視聽!黃國昌籲重啟ART談判:不應再課徵15%

美國對等關稅被宣判無效,川普政府隨即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徵收全球15%關稅且疊加最惠國待遇稅率(MFN)。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5日分析協議文本。圖/中央社
美國對等關稅被宣判無效,川普政府隨即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徵收全球15%關稅且疊加最惠國待遇稅率(MFN)。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5日分析協議文本。圖/中央社

美國對等關稅被宣判無效,川普政府隨即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徵收全球15%關稅且疊加最惠國待遇稅率(MFN),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已表態不重新談判。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分析協議文本指出,台灣先前以開放市場與採購承諾所換取的協定條件已徹底消失,在缺乏FTA保障且ART未納入122條款防護的情況下,台灣目前仍須面臨加徵15%關稅的沉重壓力,呼籲行政院停止大內宣,立即向美方重啟談判。

鄭麗君24日表示,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無涉232條款,因此台美投資MOU取得的關稅優惠待遇不會改變。至於台美貿易協定(ART),我國會在既有待遇之上持續溝通,確保台灣產業保有優勢待遇。

對此,黃國昌昨日在記者會上說明,目前台灣簽的ART是,若商品原先的最惠國稅率(MFN)小於15%,川普根據IEEPA(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施加的全球性關稅加上MFN最高為15%;若商品原先的MFN稅率大於15%,便使用原先的MFN稅率,不會再疊加全球性關稅。在ART架構下,假設某產品MFN為5%,實際稅率即為5%,而原先稅率大於15%的商品,本來就不受影響。

黃國昌指出,川普根據IEEPA施加的全球性關稅被宣告違法,美國海關也宣布不會再收取IEEPA課加的關稅,因此台灣開放市場、承諾採購等種種犧牲所換來的條件本就不存在了。

黃國昌續指,回去看協議的文本,自然就會知道,那個協議送到立法院來,立法院根本沒有辦法處理,處理了會成為一個大笑話。在協議文本內,真正拿到的是依照IEEPA所頒布的14257號行政命令,但是14257號行政命令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後,已經被宣告違法了。

黃國昌說,如今台灣尚須面對川普122條款所增加的15%稅率,因為台灣簽署的ART並未規範美國政府不可再根據122條款增加15%關稅,因此現在所有輸美商品為MFN(最惠國待遇)稅率再加上15%,台灣最終什麼都沒有換到。

黃國昌表示,川普根據122條款增加的全球性關稅,世界各國都需面對,有和美國簽定FTA(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會受到FTA保障,但台灣並未簽署。希望政府能提供大眾正確客觀的資訊、提供廠商正確的指引,並提供所有廠商必要的行政協助,而不是不斷的進行大內宣。

黃國昌提到,鄭麗君在開記者會的時候,她還在講MOU(合作備忘錄),但是232條款沒有規定在ART裡。232條款規定的是,在1月簽的MOU,跟ART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情,針對跟美方所簽訂的ART,政府應該要問美國,這個內容是不是應該要重新調整?

黃國昌強調,最起碼應爭取美國不應再課徵122條例的15%關稅,否則台灣付出高代價最後換到了什麼?此外,政府提供所有出口廠商正確的資訊、指引,及必要的協助,這是政府目前最急迫、應該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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