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瑞/台大法律系畢業、台灣師大政治研究所博士
民權
執政者不可以視人民如草芥,不能視人民如芻狗,換句話說是不能夠不把人民當成一囘事。我們常聽到社會公益人士對執政當局提出這種呼籲的吶喊。但這裡講的是民權,而不是人權。
民權是指一個國家的政權,也就是主權在民,國家應由人民來治理,而不是由一小撮人長期專制,不聽從人民的聲音,把人民當的地位當成小草般可以隨時踐踏,或是當成動物一樣,隨時可以宰殺。至於人民怎麼來治理呢?就是通過人民選選來的官員或者是民意代表,來幫助和代理人民來治理國家,才是主權在民的表現,我們以後再談。
人權
而本文所說的人權,更是民權的上位概念,承認而且尊重了一個「人」的意義和價值,進一步才能夠談作為國民的價值。
有些人不懂以上「尊重了一個人的意義和價值」所說的道理,因為在我們生存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環境中,似乎對有沒有存在人權這件前提,從來沒有懷疑過,所以似乎也沒有思考到底人權的真諦是什麼!
我們從大家在連續劇中習以為常的背景來做個啟發……
為什麼有些人天生就是少爺、千金命?而他(或她)的左右,就必須有認命的丫鬟或僕役伺候著?為什麼有富人家,有老爺、夫人,有些卻世襲在這家裡面當夥計、長工?
西方的例子,則是優越白人使喚黑奴,或拼死保護白人莊園的農奴、軍伕?
為什麼都是人,卻有人統治,有人被統治?而人生到世界上又並非他自己可以選擇生長在哪個環境裡,所以人是不是應該生來平等的,這開啟了人權的哲思和革命?
這個哲思和革命就是西方近代十五六世紀的「人文主義」崛起,打破了「人」在神和君王(神的分身)、教會(神的使者)之下的「無價值地位」。自此,「人」才在天地之間,在政治、社會、宗教的場域中獲得肯定的地位。接續「人」的肯定後,洛克於17世紀提出「天賦人權」的主張,更揭櫫了「人權」是上天所賦予的,因此人應「生而平等」。話雖如此,但迄今二十一世紀,種族間的歧視仍屢見不鮮,仍然是一件奮鬥的目標。
人性尊嚴
人權是指生而為人,所以就具有「人」我們看到有許多對勞工應享受的權利,它包含生而平等以及以後發展生涯發展的競爭基礎。是個人,都應該受到尊嚴的對待。
大家只要面對的是人,就要存着這種尊重的態度,這種普世價值如果都能落實,那麼智能上,不論聖賢才智平庸愚劣,經濟上無論貧富貴賤,政治上無分貴族、平民,體能上有殘障、智障、精障甚至無意識的植物人,都不失為人,所以仍然要有人的尊嚴和待遇。
一個進步的國傢,應該恪遵「尊重人性尊嚴」的信念,所以才能導引出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皆要有平等,反映在職場和國民認知上,就是不能抱持歧視或虐待,珍重人命和人的身體態度!所以我們才看到有對勞工、婦幼、身心障礙等弱勢立法與以保護,都是基於對人性尊嚴尊重的表現。我們也常常會質疑為何要耗費預算鋪設殘障坡道、導盲磚,為何又對弱勢族群有那麼多的社會救助?有了徹底對人性尊嚴的尊重理念,你就會覺得豁然開朗而理所當然了;此外,人性尊嚴對想要賺黑心錢的亂開刀醫療、販賣人口、詐騙集團和輕易會開啟戰端的政客,都是必要上的一個課程!
此外,執政者不能以「目的正確」去抹滅人性尊嚴該被重視的價值,所以為了反毒而不經司法審判就槍殺毒嫌,如菲律賓的杜特帝前總統、為了使國家強大就恣意砲擊自認的犯罪船隻和以打擊罪犯之名侵入他國並逮捕他國元首,又為了保障人民工作權,就以秘警組織隨意攔路盤查甚至槍殺未經合法程序認定的非法移民,如美國總統川普、以及為了宗教和政治考量把異教徒難民關在集中營,不給糧食和水,如之前的納粹和現今的以色列執政者,這類行為不但不尊重人性,人民也絕對不能給予執政者這類「我是為國家好才這麼做」的獨夫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