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達共識 同意4項「已送出發價書」軍購案先簽約

美國對台軍售發價書(LOA)期限將近,立法院12日由台灣民眾黨團召開朝野協商,討論4項已送出發價書的軍購案是否可先行簽約。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左)不滿民進黨團要修正文字,表示民進黨團若有意見應該自己提案,而不是對別人的提案指手畫腳。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美國對台軍售發價書(LOA)期限將近,立法院12日由台灣民眾黨團召開朝野協商,討論4項已送出發價書的軍購案是否可先行簽約。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左)不滿民進黨團要修正文字,表示民進黨團若有意見應該自己提案,而不是對別人的提案指手畫腳。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美國對台軍售發價書(LOA)期限將近,立法院今天(12日)由台灣民眾黨團召開朝野協商,討論4項已送出發價書的軍購案是否可先行簽約。協商最後達成共識,若美方發價書期限即將到期,而立法院仍未完成預算審議,將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以確保相關軍事採購不因程序延誤而影響國家戰略利益。

立法院今日黨團協商《國防特別條例》及「授權行政院簽署發價書(LOA)」事宜,民眾黨團指出,行政院去年11月提出規模達1.25兆元的國防特別條例,但內容規劃與決策過程極其封閉,事後資訊更流於黑箱,導致重大軍事採購事項竟無法透過正常民主程序監督,反須仰賴外國媒體片段報導拼湊得知,嚴重踐踏國會監督權。

民眾黨團更痛批,過去政府在軍購議題上,經常將建軍延宕歸咎於在野黨審議,事實上行政院是程序瑕疵在前、政治操弄在後。黨團主張,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與我盟友軍購發價書簽署期程需求,避免我國國防因行政怠惰失職而產生延宕或缺口,因此於上周五(3月6日)提案:「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

該提案獲三黨團同意,確定協商通過。協商結論指出,立法院將依「國家安全優先、捍衛領土完整」原則處理相關軍購案。若包括標槍飛彈與M109A7自走砲等對美軍購項目,在立法院尚未完成預算審議前即面臨發價書期限,將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 LOA),避免影響整體軍事採購時程。

今日黨團協商過程中,原本民進黨團想修改民眾黨團提案中批評行政院拖延在先、抹黑在後等文字,不過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事實不容刻意遮掩美化,且白營提案重點是解決軍購時效問題,民進黨若有心推動軍購案,應該自行提相關修正案,而不是對別人的提案指手畫腳。

另民眾黨團也表示,此前民眾黨團提案並沒有「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這一項,今日將此發價書放入授權項目,今天加入就是要表達黨團捍衛國防的決心。

由於民眾黨團堅持,提案文字一字未修正通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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