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專欄】富察被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    陸委會高官說謊成性

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指稱富察案是中共長臂管轄,被打臉富察具有「中國人」身分。圖/中央社
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指稱富察案是中共長臂管轄,被打臉富察具有「中國人」身分。圖/中央社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日前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在一場中共兩會後情勢的座談會上指出,「富察案正是中共非常典型的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的例子」,以及此案是「北京藉由司法程序處理涉及臺灣人士的案件」等。然而,本名李延賀的富察只具有「中國人」的身分,他在中國大陸遭中國政府逮捕法辦,這是理所當然的「手指管轄」,何來沈有忠所說被中共「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

富察僅具中國國籍並非臺灣地區人民

富察與正飽受民進黨政治霸凌的立委李貞秀雖同為「陸配」,但他並未獲許可「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2023年富察返回大陸時遭逮捕,時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就已指控中共「長臂管轄」,這是拐個彎說謊的開始。

現今賴政府認定所有陸配均未放棄「中國國籍」,如果民進黨政府此時裝不知道富察仍是「中國人」,這就是混淆視聽後的自打嘴巴。由此可見,沈有忠的說法展現了民進黨政府說謊和硬扯的韌性。

根據媒體的報導,富察於2013年獲許可在臺「依親居留」,而他為「處理戶籍問題」返回大陸才遭逮捕。由此來看,富察應係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十年後,為申請「定居」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的,才必須返回大陸辦理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富察返回大陸被補時,可能尚未領有獲許可定居的「定居證」,因而無法持證辦理初設戶籍及同時領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即使內政部移民署當時已先核發了「定居證」,但富察須具結在三個月內繳驗「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逾期未「補繳」則撤銷其定居證、臺灣戶籍及國民身分證。

因此,富察被捕時即使具有「臺灣人士」身分,卻僅具有三個月的「暫時」效力,但他終究因未完成定居程序,所以身分仍是在臺灣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然而,陸委會不會不知道富察並未具有「臺灣地區人民」的身分,只因富察鼓吹台獨是民進黨政權所認可的政治正確,於是就誆稱他是「臺灣人士」,並譴責中共對他以「長臂管轄」的「跨境鎮壓」。

具台灣人民身分的陸配正遭境內政治鎮壓

民進黨敢於混淆法制與公然說謊,主因在於民眾對於這些事務了解不多,再加上鐵了心要像脫韁野馬般搞行政專制,以能貫徹賴清德的務實臺獨路線。因此,沈有忠才會把對岸「中國人」的富察,誆稱為受到中共跨境鎮壓的「臺灣人」,並對已具有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的陸配,卻強調仍是對岸的「中國人」,藉以激化社會對他們岐視與質疑對臺灣的忠誠。

富察被中共逮捕判刑並非沈有忠所說,是中共對台灣人「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的典型案例。反而,賴政府對從大陸來臺定居且已成為台灣地區人民者,正在積極進行「境內政治鎮壓」,而李貞秀就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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