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案,一審宣判前夕棄保潛逃,經檢警、海巡等單位追緝,24日晚間在台東縣太麻里鄉落網。橋頭地方法院表示,徐漢具保人所繳交的500萬元保證金已裁定沒收,不會因其落網而發還。橋頭地檢署訊後依涉犯棄保潛逃、毀損公物等罪嫌聲押獲准,橋院合議庭今上午訊問後,裁定自今(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可抗告。
檢方指出,徐漢於今年3月19日,在一審宣判前4天毀損電子腳環後逃逸。檢察長郭景東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刑警大隊、楠梓分局,並結合台東縣警局、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及海巡署南部分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緝。

檢警等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先於3月20日搜索徐漢林姓友人住處,拘提疑似協助徐漢落跑的林男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隨後於3月21日下午2時許,在屏東縣萬巒鄉潮州大橋河旁尋獲徐漢丟棄的電子腳環及監控手機各1支。
檢警持續調閱監視器追查動向,發現徐漢於19日在屏東縣潮州鎮搭乘計程車,至萬巒鄉下車後,轉乘白色自小客車離開,沿南迴路線往台東移動,最終落腳於台東縣山區農莊。專案人員掌握其行蹤後,於24日晚間在太麻里鄉將其查獲,並帶回高雄偵辦。
徐漢落網後,與一名疑似協助接應的林姓男子一併被逮,兩人深夜被押解至楠梓分局。徐漢面對媒體詢問「為何拆除電子腳鐐」、「是否準備偷渡」及「是否有人接應」等問題,均未回應。
徐漢到案並經法官確認後,將依法撤銷通緝;至於後續是否羈押或採取其他處分,將視檢方處理結果,由合議庭依法審酌。

全案源於徐漢於2019年8月至2022年間擔任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期間,涉嫌向業者收取回扣,經橋頭地檢署查出涉收賄金額達1686萬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橋頭地院23日一審宣判,徐漢遭重判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橋院合議庭訊問後,認為徐漢涉犯《刑法》毀損公物、棄保潛逃罪嫌,嫌疑重大,並有逃亡的事實,後續也有可能再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因而裁定自今(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