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上路 領月退有30天猶豫期 強化保障遺屬權益

 勞動部發布勞退新制,盼嘉惠國內勞工。圖為示意。圖/記者林瑞益攝
勞動部發布勞退新制,盼嘉惠國內勞工。圖為示意。圖/記者林瑞益攝

為強化勞工退休保障並降低錯誤選擇風險,勞動部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新增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享「30天猶豫期」,自首次入帳日起30日內得申請改為一次領取;同時擴大遺屬請領權益與保障範圍,多項新制自27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實務上曾出現部分勞工因不熟悉制度或行政流程,原欲一次請領退休金,卻誤選為按月領取,且現行制度一經選擇即難以變更,影響權益。此次修法新增猶豫期機制,讓勞工在首次月退金入帳後30日內,可申請改為一次請領,但以一次為限,兼顧選擇彈性與制度穩定。

除請領方式調整外,此次修法也強化遺屬權益保障。勞動部說明,過去曾有未成年遺屬於成年後才得知可繼承退休金,但因已逾10年請求期限而無法請領。新制明定,若遺屬於可請領時尚未成年,其10年請求權期間將自成年日起算,避免權益因時間限制而受損。

針對過往勞工死亡後,其勞退專戶可能遭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遺屬無法領取退休金的情況,修法也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適用對象,納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強化專戶餘額的保障。

在雇主責任部分,條文明確規範,雇主有義務協助勞工辦理自願提繳退休金申報,若拒絕或未依規定辦理,將依相關規定加徵滯納金,以落實制度運作。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兼顧勞工選擇權、基本生活保障及制度公平性,並透過明確規範減少爭議與實務困難。其中,第21條關於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規定,將自8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27日起生效。

勞動部提醒,勞工或提繳單位如對退休金申請流程或新制內容有疑問,可洽勞保局專線詢問,以確保自身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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