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爭議升溫!呂秀蓮:「自動喪失中共國籍」 依法具參選立委資格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格引起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圖)提出建言。圖/取自呂秀蓮臉書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格引起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圖)提出建言。圖/取自呂秀蓮臉書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格引起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今(31)日發布聲明指出,依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李貞秀在取得我國國籍後,已自動喪失中共國籍,無須另行申請,依法具備參選立委資格。她呼籲立法院與朝野拋開意識型態,依法處理相關爭議。

呂秀蓮以「民主土石流誰來擋?」為題,向立法院長韓國瑜及朝野三黨黨團提出緊急呼籲。她指出,民眾黨本會期規劃由不分區立委遞補,其中李貞秀為出生於大陸江西、在當地生活逾30年人士,雖已完成當選及就職程序,但內政部堅持在其提出放棄中共國籍證明前,不認可其立委資格,相關爭議已延燒數月,朝野立委因此爭論不休。她認為,此案若未妥善處理,恐衍生《憲法》與政治層面問題。

呂秀蓮引述《中華民國國籍法》第10條指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不得擔任包括「正副總統、立法委員、五院正副院長及委員、特任特派人員、各部政務次長、特命全權大使與公使、僑委會副委員長、比照簡任第13職等以上職務人員、陸海空軍將官及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等職務,相關限制自歸化滿10年後始得解除,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她指出,該法第2條明定不承認雙重國籍,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並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12條則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與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呂秀蓮認為,依上述規定,李貞秀既已取得我國籍,即應視為已喪失中共國籍,不須另行提出放棄國籍文件;除非內政部或陸委會能提出符合第12條規範的具體證據,否則應依現行法律認定其資格。

此外,呂秀蓮並提出制度層面質疑。她指出,美國憲法明定非在美國出生者不得參選正副總統,台灣是否應檢討相關制度,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忠誠義務;此外,憲法增修條文已將立委任期定為4年,政黨是否得以操作不分區名單任期並進行遞補,也有檢討空間;另任期4年的總統是否得提出跨屆預算,以及立委審議長期預算的正當性,也涉及憲政制度設計。

呂秀蓮並引用3月20日發布的民調指出,2020年認同民主為最佳制度的比例為53%,2024年降至49%。她質疑,若制度爭議持續擴大,是否將導致民主信任度進一步下滑,甚至出現「民主土石流」現象。

呂秀蓮希望,立法院長及朝野黨團應依法審慎處理本案,避免意識型態對立影響制度運作,維持憲政秩序與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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