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擬修《選罷法》開放緩刑可參選 綠委提相同版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開放「緩刑也可參選」。圖為立法院會。圖/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開放「緩刑也可參選」。圖為立法院會。圖/中央社

年底選舉將屆,據國民黨上周黨團內部會議討論,為讓選舉回歸本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廖先翔下周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除將20歲選舉權調降至18歲,其中《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也就是開放「緩刑也可參選」,備受矚目,包括綠營立委也提出相同版本,民眾黨團則提出相關版本。

2023《選罷法》第26條增訂「緩刑期間不得參選」,使得參選2024年立委的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因偽造文書案緩刑2年,而不符參選資格,讓對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順利連任。

年底選戰在即,為避免有參選人因遭判緩刑而阻斷參選之路,據了解,國民黨團上周黨團內部會議討論,將加速修正《選罷法》降低司法對政治的干預。廖先翔則於下周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他表示由於年底要選舉,該法案有急迫性,須盡快給每個人答案,且民進黨立委也提相同版本,代表朝野有共識,須加速討論,以讓選舉回歸本質。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委林淑芬提出相同版本,《選罷法》第26條第9款中增訂「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等於被叛緩刑者仍有參選資格。民眾黨團則增訂「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代表被判緩刑者、易科罰金者有參選資格。

該修正案涉及國民黨立委、屏東縣長參選人蘇清泉涉屏東安泰醫院火警案,屏檢將蘇清泉等被告處以緩起訴處分,高檢署去年10月撤銷發回屏檢偵辦,結果尚未出爐;無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檢署今年1月已上訴;以及北檢2月起訴國會去年大亂鬥的朝野10名立委,其中國民黨立委、金門縣長參選人陳玉珍與同黨立委、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涉犯傷害罪。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