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大陸足協前主席陳戌源受賄案一審重判

大陸足協原主席陳戌源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圖/取自央視
大陸足協原主席陳戌源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圖/取自央視

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大陸足球協會原主席陳戌源受賄案一審在26日宣判,對被告人陳戌源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戌源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組長、中國足球協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投資經營、賽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8103萬元(約35700萬元台幣)其中400萬元未實際取得。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戌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

在中國足協任職期間,為多個足球俱樂部和地方足協在賽事安排、聯賽晉級、裁判判罰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給足球事業造成嚴重損害;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鑒於其受賄400萬元人民幣(約17百萬元台幣)未遂。

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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