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3度更換!鄭文燦貪汙案今首度實質審理 網嘆:跟柯案差太多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圖為桃園地方法院上月23日開準備程序庭。圖/中央社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圖為桃園地方法院上月23日開準備程序庭。圖/中央社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貪,全案自2024年8月起訴移審法院至今,因承審法官病假及司法年度調動,3度更換合議庭成員,上月終於完成準備程序並確認監聽及偵訊等均具證據能力,今(14)日上午首度進行審判程序,鄭文燦準時由律師團陪同出庭,步入桃園地院不發一語,身形回到先前較豐腴狀態。全案將進行關鍵汙點證人廖力廷等被告的交互詰問,釐清賄款流向及土開案決策過程,將影響判決走向。

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於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內,涉嫌收受9.12公頃農地主500萬元,並協助其自辦重劃被起訴。全案自2024年8月起訴移審法院至今,因承審法官病假及司法年度調動,3度更換合議庭成員,在準備程序庭期間,合議庭針對大量監聽及偵訊檔案進行勘驗,並於上月裁定監聽及偵訊等證物皆具證據力,進入審理階段。

桃園地院今日上午10點首度進行審理庭。今天出庭詰問的證人廖力廷是歷經承辦檢察官二度簽結,最終於2024年7月5日將鄭文燦約談到案極為關鍵的轉折。他身為本案主要白手套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之子,於偵查期間自白,協助檢方釐清資金安排及所有會面過程,並轉為汙點證人;不僅參與500萬元賄款的準備與交付,更親自送達600萬元政治獻金,以及鄭文燦退還1100萬元的過程。

鄭文燦律師團主張,檢調有票監聽對象為廖俊松,卻意外監聽到廖俊松與鄭文燦的通話,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後續針對鄭文燦的監聽應屬另案監聽,檢方卻未依規定陳報、持續監聽,認為監聽內容與相關證據應無證據能力。

辯護律師團指出,本案並非僅有零星枝節爭議,而是整體證據結構本身存有重大裂縫,包括多項關鍵事實尚無法釐清之前,檢方即作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恐有違無罪推定之基本精神。其中勘驗結果,500萬元金流認定存有80萬元重大落差,檢方來源至今無法釐清,根據廖姓父子等證詞,仍存重大疑義。

檢方則認為,從多項書證與勘驗結果,可清楚看出筆錄記載,沒有不符合被訊問者真意,證人黃芷蓁確實有向檢察官說是從廖力廷那邊知道監聽的事,也有說廖力廷確實有提醒廖俊松被監聽之事,但辯方卻選擇忽略、無視卷內除多名證人證述外,已足認鄭文燦確實曾將監聽一事告訴廖力廷,但辯方仍執意聲請勘驗,檢方為避免不必要爭執,為了促進程序進行,也願意配合勘驗,但檢方並不是辯方所稱的僅是主觀臆測,而是都有具體證據作為依據。

桃園地院合議庭上月指出,程序瑕疵未嚴重侵害防禦權,且攸關重大公共利益,院方認為合法監聽取得之有關被告涉及收受賄賂之內容得適用通保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取得證據能力,裁定監聽譯文均有證據能力。

合議庭強調,針對監察對象所涉行賄罪嫌,於合法監聽期間取得行賄對象公務員之監聽內容,非基於惡意之非法監聽,不能絕對排除證據能力,合議庭審酌,違背法定程序的客觀情節、主觀意圖以及對公共利益維護,最終裁定本案監聽內容具備證據能力。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對此表示,「他的待遇跟柯案對比,真的感嘆」、「對比柯文哲差好多,鏡怎麼沒天天爆秘密」、「法官又要被退休了嗎」、「 一堆司法敗類,總之下架民進黨就對了」、「坐等法官又又又 被請假 退休」、「有黨證真棒,不用關還可以到處跑」、「鏡撿怎麼沒有各種內幕每天爆料?各種媒體名嘴怎麼沒有每天講一下?綠師呢?講看看啊!」、「沒有晦暗不明 高科技串證 沒有腳鐐」、「 民進黨玩司法程序真的玩得很遛耶」、「法官換三批,說個笑話司法公正」、「dpp的高層冷凍法吧 畢竟人家是太子呢~」、「真的以為不審鄭是對他好嗎? 笑死。 就是故意一直卡著才是噁心」。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