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天(27日)上午開庭審訊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汙案,傳喚高虹安前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接受詰問,說明助理費及加班費申請及核銷過程。且整起事件黃惠玟的證詞最具關鍵性,也將影響成為高虹安有罪與否的關鍵。
高虹安被控訴在任職立委期間虛報助理費、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共詐領約新台幣46萬元,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高虹安、並將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五名列為被告。而早在台北地方法首度開庭時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就已全盤認罪,但高虹安、王郁文則否認犯罪。
當時黃惠就指出高虹安要求助理繳回部分加班費當作辦公室零用金,且自己是其他助理繳回加班費的對口,並強調自己只是個員工「都由高虹安決定」,更交出紀錄零用金帳目的「小兔帳本」當作部分證據,請求法官減刑。
合議庭決定依序傳喚8名證人,其中包含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王郁文、高虹安的前男友李忠庭,以及前助理吳達偉、私聘助理蔡維庭。另考量到黃惠玟的證詞最具關鍵性,特別將其排在證人第一棒,避免受到其他人說詞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