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提出「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及「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推動學生棒球運動發展,建置安全運動環境,自113年1月至113年12月止,將在沒有棒球場的偏鄉新建或整修棒球場,並且接受補助申請。
體育署的目標主要是完成在台灣各地,都能夠擁有並且可以使用的棒球場。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的區域,都可以提出申請,其中部分重要的條件包括只要所在區域(鄉、鎮、市、區)未有能從事棒球運動之場地或是場地需整修的地方。
其次,場地雖未提供辦理相關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但已不堪使用。在可能的實施體育教學或提供學生從事活動時有產生危險或造成運動傷害等安全疑慮場所者。
如果是為原住民、偏鄉學校及考量區域平衡等客觀條件,須改善棒球運動之場地者也提出申請。
另外,只要學校棒球代表隊成立年數達 3 年(含)以上或最近 3 年,參加體育署舉辦之各級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及錦標賽獲前 8 名學校(包括國小硬式組、國小軟式組、國 中硬式組、國中軟式組、高中硬式木棒組、高中硬式鋁棒組、高中軟式組及大 專棒球聯賽等),及經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遴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之隊伍。
比較特別的一點,在社團或社區學生棒球專用場地,也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