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8日通過上限7800億元的《國防特別條例》,總統府今天(11日)下午發布總統令,公布《國防特別條例》,由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共同署名。
該條例全名是《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條例第5條訂定採購項目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5項。
條例第5條第6項指出,經美國政府於該條例施行後1年內同意售予的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4項軍購,也納入特別條例採購項目中。
第1批發價書預算上限是新台幣3000億元,第2批發價書上限是新台幣4800億元,並排除商購及委製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