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1日)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及相關案件上訴二審中,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與會計師端木正的科技監控期限自6月15日起延長8個月,這是本案進入二審後首件裁定。
一審中,柯文哲案共有11名被告受審,除前副市長彭振聲及都委會前執秘邵珮判決緩刑確定外,其餘9名被告均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5日分案,由呂寧莉擔任受命法官,邱滋杉擔任審判長,劉兆菊任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一審判決結果顯示,李文娟因共同公益侵占罪被判刑1年4月,端木正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被判刑1年,兩人原先的科技監控強制措施將於本月14日屆滿。辯護律師均主張,兩人刑期不重,已提出保證金,且無潛逃風險,因此無需延長科技監控。
不過,合議庭指出,台灣四面環海,存在被告透過偷渡潛逃出境的可能性;司法實務經驗亦顯示,即使被告提出高額保證金,仍可能棄保潛逃,影響案件續行或刑罰執行。法院認為,相較於單純限制出境或具保,以手機監控掌握被告行蹤更能有效防止潛逃,因此裁定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一審方面,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6日宣判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等四大案,11名被告中9人有罪。柯文哲被判17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10年,其餘6人刑期1年至6年6月不等。北檢及柯文哲等7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訴。
高院依刑事分案規定,以電腦抽籤方式分案,並已組成審理合議庭,目前尚未定出第一次開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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