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所國小上月底發生一名資深自然科嚴姓教師,遭學生霸凌的墜樓輕生事件,引發社會重大關注。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15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沉痛發聲、為其請命,希望立法者盡快補上管教的法治漏洞,同時建議可參考英國對管教制度的明確規範,借此保障教師權益,引發網友熱烈迴響,大讚其為公聽會MVP。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舉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探討極具爭議的校事會議制度,多名與會代表提出,應效法韓國,制定保障教師權益的專法,或參考英國對管教全明確規範。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發言時表示,日前墜樓的嚴姓教師是該會會員,也是一名優秀教師,在上學日的校園內跳樓輕生,今天的報告是為其請命的,希望立法者盡快補上管教的法治漏洞,因為目前教育部所訂定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只是「行政規則」,不是法律,無法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導致許多管教措施在學校根本不可行。
任懷鳴舉例,「管教辦法」中其中一項規定是家長領回,但這會侵犯小孩的受教權,執行上的確遇到這樣的問題,當家長不配合帶回無法管教的特殊個案,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雖《教師法》授權各校校務會議自行訂定管教辦法,但權責甚至連法規命令層級都不到,更不要提法律層級。
他引述學者研究,參考英國案例,建議可直接在《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增訂管教專章,接在第7章的「課程與教學」後面,包含一、訂定學校各類人員的管教全責,不要通通丟給老師;二、家長要配合學校管教事項,沒做到的有對應的罰則,要明訂在法律內才有強制效力;三、政府教育、社政、警政端該配合的職權要明定於法律中。
任懷鳴進一步列出其餘建議,第四、校內、校外停學的實施細節與配套措施要明訂;五、教育部管教辦法中的高關懷課程,就是校內停學措施的配套,立意雖良好,但師資和相關資源沒在法律明定也難落實;最後,被停學學生的受教權如何彌補,因為根據國外經驗,要有替代教育制度彌補受教權缺失。
網友表示,「公聽會的MVP,我個人會給這位任老師,教育部應該正視管教問題,別在拿那種丟人現眼的注意事項來要老師管教,跟要我們駕牛車上高速公路一樣荒謬」、 「公聽會隨便一位老師來當教育部部長都比現在這個強」、 「就鄭英耀不懂」、 「聽聽看人本的發言,吐血」、 「家長要一併考慮進來,是否家庭教育功能不足,對於有問題的孩子們,家長是否也應該要再進行輔助教育功能,也有可能他們不會面對自己應該要付的責任」、 「嚴老師此案不能沉」、 「就說教育部隸屬於人本,人本不同意,教育部不敢撤除校事會議 」。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年1月19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終極目標是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當天晚上發聲明表示,深感訝異並嚴正反對,抨擊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將嚴重倒退,更是無視過去教評會連性侵學生的教師都敢包庇的長期血淚事實。教育部20日澄清,將在確保學生權益與教師工作權之平衡前提下,審慎推動制度調整,目前並無廢除校事會議的規劃,後續將以半年為期進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