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市府遭監察院糾正!監委怒批:消極懸置違建、以罰代拆

監察院17日發布新聞稿批評,高雄市長陳其邁所領導的高雄市政府「消極懸置」、「以罰代拆」的態度,放任重大違章建築長期存續。圖/中央社
監察院17日發布新聞稿批評,高雄市長陳其邁所領導的高雄市政府「消極懸置」、「以罰代拆」的態度,放任重大違章建築長期存續。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17日)發布新聞稿批評,高雄市長陳其邁所領導的高雄市政府「消極懸置」、「以罰代拆」的態度,放任重大違章建築長期存續;據悉,有民眾向監察院陳情稱,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一處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遭到違法興建鐵皮違章建築,經多次向高雄市政府反映卻遲遲未見拆除。案經監察委員王麗珍、蔡崇義深入調查後,監察院今日正式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監委在調查報告中痛批,高雄市政府對此案採取「消極懸置」、「以罰代拆」的態度,放任重大違章建築長期存續,無異於變相縱容違法、默許違章工廠合法化,導致政府的執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行政缺失至為明確。

根據監委王麗珍、蔡崇義的調查報告指出,涉案的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1007地號土地,在國土規劃中屬於非常珍貴的「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然而,該處卻於民國105年至106年間,遭到違法興建鐵皮建物,並大範圍鋪設水泥地面,違建面積高達1,034.88平方公尺(約313坪)。依照《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的明文規定,這類大型農地違建屬於必須優先執行、即查即拆的「新違建」。

然而,監察委員痛批,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在106年10月24日對該處進行首度裁罰之後,竟然就將案件直接「懸置、擺爛了整整7年」,期間完全怠於執行促其恢復原狀及強制拆除等法律賦予的公權力。直到近年再度接獲檢舉,市府才驚覺事態嚴重,遲至113年9月3日才再度啟動裁罰並移送刑事偵辦。監委直言,這種「消極懸置」、「以罰代拆」的行政不作為,放任重大違建在優良農地上長期拔地而起,嚴重危害農地土壤的生物活性與涵養水源功能,更造成了「農地水泥化」的不可逆破壞,行政怠失至為灼然。

除了拆除不力,監察院更揭露了高雄市政府在稽查實務上的荒謬亂象;王麗珍與蔡崇義指出,市府相關局處針對本案違章工廠的面積認定,在短短一年之內,前後認定的數據竟然出現了高達「12倍的巨大落差」。

監委怒批,這顯示高雄市政府的稽查標準前後寬嚴不一,嚴重與產業實務脫節,基層執法形同虛設。如此鬆散的漏洞,讓違法業者逮到機會,利用「化整為零、規避執法」的陷阱,藉由變更空間定性等投機手段輕鬆對抗工廠管理防線。而市府直到最後,竟然還需要仰賴民眾提供的「舉報照片」才被迫重新啟動執法,形同默許違章工廠合法化,讓國家對工廠的監理機制流於形式。

監察院強調,高雄市政府在115年5月4日前往監察院接受約詢會議時,曾當場立下承諾,表示「將限期兩週內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拆除,若逾期未拆除,則由市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程序」。監察院將會持續對此案進行追蹤,要求高雄市政府確實兌現承諾、依法妥處,全面挽回政府早已蕩然無存的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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