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近年逃避兵役案件頻傳,並避免社會產生「以金錢取代服兵役義務」的錯誤觀念,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將逃避兵役、規避教召及協助他人逃役等相關罪責的最低法定刑,由現行無最低刑度規定,明文提高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未來違法者將無法透過易科罰金方式結案,必須入監服刑。
根據國防部公布的修法草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原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逃避徵兵處理,若有隱匿身分、遷居未申報等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將改為「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條針對意圖逃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及補充兵徵集者,包括捏造事由、故意傷害身體或無故逾期入營等情形,刑度也將由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第5條涉及退伍後的動員召集及臨時召集規定,若以捏造事由、拒絕接受召集令或無故逾期入營等方式規避教召,同樣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內容也同步提高協助逃避兵役相關犯罪的刑責。包括煽惑、教唆、庇護、藏匿或提供便利協助他人規避兵役義務者,未來同樣將面臨最低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以強化整體兵役制度的管理與執法力度。
國防部表示,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後,多數獲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容易讓社會誤認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免除兵役義務,進而削弱法律嚇阻效果。
國防部認為,此現象不僅影響兵役制度公平性,也可能損及國家安全及社會公信力,因此有必要提高最低法定刑度,藉此強化嚇阻效果,維護服役義務的公平原則。
草案另增訂規定,若役男刻意規避兵役,直到超過除役年齡後才遭查獲,將加重其刑至現行刑度的三分之二,以防止部分人士利用時間拖延方式規避服役責任。
不過,修法草案公布後,也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留言指出,若當事人在接近除役年齡前主動自首,但因行政程序已無法完成徵兵作業,相關情況應如何認定及適用法律,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
目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仍處於預告階段,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後,再依程序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