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霸凌防治新專章上路!5大法定要件與申訴權益一次看

攸關全台百萬勞工權益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7月1日正式上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攸關全台百萬勞工權益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7月1日正式上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攸關全台百萬勞工權益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今(1日)正式上路。即日起,勞工若在職場遭遇不當對待,可以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口頭等多元管道向公司提出申訴,企業依法不得拒絕受理。

此外,針對各界關心如何界定職場霸凌,勞動部先前已正式發布指引,強調並非所有讓勞工感到不舒服的互動都算霸凌,必須「同時符合」5大法定要件才能成立。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像是主管在下班後頻繁發送工作訊息,或是部門聚餐時未邀請特定同事等行為,屬於職場互動的摩擦,若要正式認定為職場霸凌,必須具備5項嚴格要件。首先,行為必須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過程中;其次,行為人必須是公司內部人員,且有利用職務或權勢之便;第三,該言行必須明顯逾越業務的必要及合理範圍;第四,必須具備反覆或持續發生的特性,偶發的輕微摩擦難以認定;最後,該行為必須對勞工確實造成了身心健康的危害。

圖為職場霸凌五要件,AI生成,記者於慶中製作。圖/AI生成

圖為職場霸凌五要件,AI生成,記者於慶中製作。圖/AI生成

在職3年、離職1年內可申訴 企業吃案勞工可找勞檢救濟

在新法的申訴機制方面,法規賦予勞工極大的保障。勞工在職時,可在霸凌行為終了後3年內提出申訴;若已離職,則可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兩者期限若有不同,將採對勞工較有利的較長期限認定。勞工提出申訴時,可提供對話紀錄、錄音等資料作為佐證,若資料不足,公司應通知補充,不得直接退件。只有在完全匿名、超過期限、內容毫無事實或同一案件已處理完畢等特殊情況下,公司才能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不受理,否則隨意退件或吃案,公司將面臨勞檢機構的查核與處分。

為了防範企業內部「黑箱作業」,新法對調查期限與小組編制有著嚴格的法律規範。1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在成立調查小組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報告,且小組中外部專家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30至99人的企業需於4個月內完成;未滿30人的小企業則需在3個月內完成。法規也強調,即使案件已經報警或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仍必須完成內部調查以檢視管理體制。若申訴人或被指控的被申訴人對調查結果不服,皆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一次申復,公司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審議會議。

嚴禁秋後算帳!新舊案件與多元身分銜接機制全面啟動

針對勞工最擔憂的「秋後算帳」與職涯報復,新法明文禁止企業採取違法解僱、降職、減薪或任何不利處分,同時必須嚴格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得隨意向外界或未來的雇主外洩資訊。在法令銜接上,今日起提出的新申訴一律適用新制,若在今日前已受理但尚未結案的舊案,則直接依新制程序辦理至結案。如果霸凌事件同時涉及性騷擾,內部程序將採取「分軌處理、合併調查」原則,以避免重複詢問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此外,針對不同身分的勞工,新法也做了妥善的因應配置。派遣勞工若受害,將比照要派單位勞工處理,並由要派與派遣單位共同展開調查;承攬人員在派駐場所受害則屬職場不法侵害,可向雇主或派駐單位申訴;至於法定機關的公務人員則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與一般勞工依《職安法》救濟進行身分分流。勞動部表示,為協助中小企業落實新制,政府將補助遴聘外部調查人員費用每案最高1.5萬元,勞工若有需求,也可撥打1955勞動法令諮詢專線,或利用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專線尋求免費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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