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天(1日)正式施行,國關學者、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教授吳瑟致今天(1日)指出,這部法律的推出,反映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正透過法制化方式,兌現「中華民族共同體」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政治承諾,不僅將成為對內強化民族治理、對外推動跨境管轄的重要工具,也將進一步擴張對台法律層面布局。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今天舉辦「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邀請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吳瑟致、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台北地院國安專庭法官徐凱傑及師大東亞學系教授范世平等人,分析新法施行後對兩岸情勢可能帶來的影響。
吳瑟致表示,中共此時推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從三個層面觀察。首先,對習近平而言,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建制工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及「中華民族共同體」都是習近平希望兌現、並延續至第四任期的重要政治承諾,因此選在中共建黨105周年當天正式施行,具有濃厚政治意涵,也象徵以民族團結之名,建立政治忠誠與法律義務。
第二,對內而言,這部法律一方面強化民族團結的正當性,另一方面也將成為中共未來推動民族治理的重要法源依據。他指出,未來包括新疆政策、西藏、以及香港發展等,未來都可能透過這部法律進一步取得合法性,成為對內維穩統治的重要工具。
第三,對外則是跨境長臂管轄。吳瑟致認為,事實上,未必會因該法上路就立即出現大量懲治案例,法律本身具備的是威嚇效果,此外,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要求包括婦聯組織、台灣同胞聯誼會及其他群團組織,配合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同要求各類組織進一步發揮功能擴大推動民族團結工作。
他進一步指出,第五十四條也建立檢舉制度,若破壞民族團結,都可進行舉報;而依據第六十三條,遭舉報者則可能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回顧陸方過往處理相關案件情況,可看出中共正試圖藉由法律大幅擴張對台影響力。
針對外界質疑新法涉及長臂管轄,大陸國新辦6月24日舉行記者會時,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批評外媒將法律解讀為「治外法權」及「長臂管轄」是刻意抹黑。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徐曉全則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反制分裂勢力的「法治利器」,也是兩岸最終實現完全統一的重要法治支撐。
新法上路第一天,外交部則再度嗆兩岸互不隸屬,稱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更無權依據其國內法對台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