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9歲男童2024年11月在父親陪同下參加公益路跑活動,卻遭無照、開車講電話的楊姓男子闖入交通管制區,開車撞傷送醫不治,彰化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2年10月有期徒刑,判決再度引發網友議論。對此,時常關注交通議題的百萬網紅Cheap今(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無照累犯又危險駕駛,這種對他人生命的極度漠視,早就不是不小心了,應該要用更重的罪處理。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因酒後駕車,2024年5月遭吊銷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同年11月24日上午7時許,他開車沿彰化縣二林鎮儒林路二段由南往北行駛,開進伯立歐公益馬拉松活動管制路段內,不過案發路口並未設置禁止進入告示牌,也沒有交通管制人員引導。
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楊男曾一度駛入管制區,並向交通管制人員詢問如何離開賽道,依指示右轉後,卻又因其他路口缺乏引導,再次駛回賽道。當天上午7時52分,他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撞上陪同父親參加路跑的9歲男童,男童因中樞神經休克、顱顏重創及腦損傷出血,送醫仍宣告不治。
男童母親出庭時泣訴,事發一年多來每天都無法好好睡覺,「家裡每個角落都是兒子的身影,我兒子是我的精神支柱,我真的心很痛」。男童父親也表示,再多的賠償都換不回孩子生命,「我最希望的是被告被抓去關」,原本期待孩子長大後變成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未料去跑馬拉松就永遠回不了家,心很痛。
法官審酌,楊姓男子坦承犯行,有2次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紀錄,其案發前不斷透過手機擴音與他人談話,分神處理他事,駕車習慣非佳、交通安全遵守意識低落,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調解而取得原諒。
此外,法官也考量主辦單位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關懷協會及相關人員未善盡交通管制之責,應負擔一定比例過失責任等因素。一審依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將楊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對於相關判決,《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無照開車講電話撞死未成年人,重判2年10個月」、「吊銷了繼續開 還撞死人 吊銷有X用嗎」、「毒駕跟無照一堆啦 有在重罰的嗎?」、「覺得太輕 又沒有和解」、「反正也不會賠 雙手一攤」、「這樣才兩年喔?」、「真的有夠輕 吊照根本無所謂對這些人 總有一天出大事」、「人命不值錢」。
對此,Cheap今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楊男沒道歉、沒賠償,最後被依過失致死重判2年10個月,因為過失致死刑責上限就是5年,而楊男因為留在現場算自首,還要減刑,且如果有賠錢達成和解,通常不用關,被判2年10個月已經算重判了。
Cheap直言,楊男曾兩度酒駕且已經被吊銷駕照,本身就不該出現在駕駛座上,更不用說他還邊開車、邊講電話、闖入已經封閉的賽道,結果只能以過失致死判刑。從社會公義來看,實在太鳥了,酒駕、毒駕、無照累犯、危險駕駛,應該要用更重的罪處理。
Cheap認為,楊男根本不是一時沒注意的過失,而是明知道有危險還要開車,「無照累犯+危險駕駛」,這種對他人生命的極度漠視,早就不是「不小心」了。他也感嘆,「我走在路上還要擔心被這種人過失撞死?該修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