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沙拉油事件還在延燒,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2024年1月爆發的蘇丹紅案主嫌高雄龍海同記公司負責人李彥廷提起的行政訟訴敗訴,必須繳交846萬元罰款;李彥廷一審被依詐欺等罪判刑4年,以200萬元交保。按照台灣目前重大食安案件的審理速度,李彥廷所涉官司最快也要到2027年才有可能定讞,最慢則要拖到2029年。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台灣重大食安案件訴訟期長達3到5年以上,如果是社會矚目、牽涉範圍廣的系統性弊案,甚至可能纏訟5到7年才正式結案;像轟動一時的頂新毒油案刑事訴訟,自2014年10月起訴,直到2022年7月29日才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為什麼食安訴訟需要打這麼久?主要原因是檢驗與科學論證非常耗時,像《食安法》第49條常涉及「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具體危險認定,不論是添加物的毒性分析、危害評估或因果關係,法庭皆須反覆函詢醫學與化學專家,極耗時間。
其次,涉案公司的金流與人頭公司錯綜複雜,例如蘇丹紅案的涉案廠商,就利用家族多間空殼公司進行境外進口與層層轉手,檢調釐清「洗錢金流」與「詐欺不法所得」的帳冊需要很多時間。
第三,審級制度的基本流程本來就長,台灣司法實務上,刑事一審通常需花費1至1.5年;二審(事實審最後階段)需1至2年;三審(法律審)若未發回更審則需1年左右。三者相加基本就需3年以上。
以蘇丹紅案主嫌李彥廷的審理進度看,案件於2024年1月底爆發,一審直到2025年11月才一審宣判。
李彥廷被控以親友公司掩護,進口含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來台,造成全台食安恐慌,他一審被依詐欺等罪判刑4年;他經營的津棧國際貿易公司因此被衛生局開罰846萬元,他不服打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衛生局處分無誤,判決敗訴。
李彥廷在台灣、大陸成立同名的龍海同記公司,並以親友名義在台灣成立津棧、廣元、佳廣、海順、初衣食伍、釜山、杰展國際等公司,各公司交互掩護,2020年起自中國大陸進口含蘇丹紅辣椒粉來台。
除津棧公司不服開罰提起訴訟外,李彥廷旗下的關係企業也不服衛生局開罰,正在提起訴訟,陸續由行政法院審理中。
連要追討食安案的罰款都如此曠日廢時,要讓他們入監服刑平息眾怒,那就慢慢等吧。這也難怪台灣食安案件即使每次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但仍然頻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