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2023年以鉅額交易方式處分長榮航空持股,總金額達新台幣133億元,台北地檢署接獲告發後展開偵辦,懷疑重大消息公開前有內部人士交易長榮海運股票。檢調6日兵分10路搜索長榮海運、長榮國際等處,並約談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等9人到案。
長榮海運2023年8月發布重大訊息,申報轉讓長榮航空股票37.54萬張,採鉅額逐筆交易方式處分,交易金額約133.45億元。市場當時解讀,相關交易是長榮集團「海空分治」、調整交叉持股的重要布局。
全案於2024年4月接獲告發後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郭進昌、檢察官游欣樺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檢方調取台灣證券交易所資料,取得長榮海運公司股票交易的公開資料,認為重大消息公開前的禁止交易期間,相關人士曾交易長榮海運股票,有必要進一步釐清。
檢調6日指揮調查官兵分10路搜索,包括張國華、張國華妻子、胞弟張國政等相關人士住居所,以及長榮海運、巴拿馬商長榮國際有限公司、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地,並通知9名被告到案說明。
據了解,告發內容質疑長榮海運處分長榮航空持股屬重大資產交易,在相關消息正式公開前,張國華等公司內部人士是否已知悉決策進程,並提前買賣長榮海運股票,是檢調追查重點。
對此,張國華先前曾否認涉及內線交易,稱購買長榮海運股票是基於看好公司發展及增加持股,相關交易依法申報,並未出售持股獲利,會尊重司法並配合調查。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內部人或因職務取得重大未公開消息者,不得在消息公開前利用資訊優勢交易股票。檢調後續將釐清重大消息形成時點、相關人士知悉程度及股票交易情形。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