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李貞秀事件重演!中選會嚴審陸籍參選人 設籍10年才能選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圖)。圖/中央社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圖)。圖/中央社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事件之前因國籍問題鬧得沸沸揚揚,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游盈隆等人16日將到立法院備詢。中選會表示,陸籍參選人登記參選需繳付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要在台灣地區設籍滿十年,請各縣市選委會注意。

2026年九合一選舉將於11月28日投票,中選會將依新修正的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查核來自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已完成喪失原籍程序。

中選會表示,若遇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參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及繳附日期,並以完成繳附證明日起算,認定是否已在台灣設籍滿10年,以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依現行法令,原大陸地區人民須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參選人、擔任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人員或組織政黨;若擔任情報機關人員、國防機關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相關特殊職務,則須設籍滿20年。

此事件來自李貞秀之前因為陸籍身分,被內政部長劉世芳等人杯葛,劉世芳還拒絕接受李貞秀質詢。之後還衍生李貞秀與民眾黨的糾紛,重傷民眾黨的形象。

為防止李貞秀事件重演。陸委會今年進一步函釋相關法令適用方式,內政部也配合在戶政資訊系統新增原大陸地區人民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期等資料欄位,提供各機關依法查核。

相關措施也引發部分陸配團體質疑,認為增加資格審查程序,恐影響依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者的參政權;政府則強調,相關措施係依現行法律執行,目的在統一審查標準,兼顧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樹德科技大學通識學院暨經管所副教授吳建德認為,此舉是司馬昭之心,中選會在此事上也難為,得依照內政部等長官的指示,要求陸配得先放棄大陸國籍才能參政。此舉是戕害兩岸人民的感情,且是不可逆的,盼賴政府能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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