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風暴】批真正違法是衛福部 黃揚明揭:這才是毒害台灣的兇手

中聯油脂一級致癌物「苯駢芘」毒油風暴持續延燒,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攻防也淪為政治口水。圖/中央社
中聯油脂一級致癌物「苯駢芘」毒油風暴持續延燒,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攻防也淪為政治口水。圖/中央社

中聯油脂一級致癌物「苯駢芘」毒油風暴持續延燒,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攻防也淪為政治口水。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今(18日)在臉書發文直指,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就是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根本沒有「地方全責」的說法;黃揚明更翻出法條砲轟,真正違法的是衛福部食藥署,在7月3日與4日連續做出「放行毒油下游產品販售」的決策,而民進黨執政超過11年不修法,才讓台灣落入「佛系食安」的危機。

黃揚明在文中首先拿出《食安法》第2條的主管機關定義,條文明確指出中央為衛福部、直轄市與縣市為地方政府,立法原意就是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從來就沒有「地方優先、地方要負全責」的條文。

他舉例,大廠總公司與工廠往往跨越不同縣市,品牌與供應鏈更是遍及全國,若按照綠營邏輯「地方政府是第一線」,難道桃園市府查到問題油銷往外縣市,「可以直接跨區回收?」

黃揚明進一步指出,根據《食安法》第4條第5項,面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安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有權依預警原則命令下架、封存或限期回收。此次一級致癌物風暴絕對屬於重大突發事件,中央絕對責無旁貸。

三級管理淪為「佛系」 業者隱匿未通報才是處罰關鍵

針對綠營民代猛批台中市政府與盧秀燕未善盡查廠責任,黃揚明盤點《食安法》第5條與第7條的法律體系。他直言,現行法規根本沒有強制規定中央或地方政府「多久必須去工廠查廠一次」。依照2014年修正的「三級管理」,第一級是業者自主管理(訂定計畫、每半年或每批自行檢驗),第二級為第三方驗證輔助,第三級才是政府進行稽查抽驗。

黃揚明直言,這套體系說穿了就是首重業者誠信的「佛系管理體系」,管理強度本來就很低,該修法就該修。先前廠商之所以被裁罰,是因為驗出致癌物超標卻違反第7條第5項的「主動通報義務」,如果衛福部指控中聯是「造假合格樣本」,就算修法強制地方政府每季去查,市府面對造假的樣品查得出問題嗎?綠營側翼與名嘴為了政治攻防推卸責任,純屬政治口水。

公開質問衛福部 黃揚明:是否公然違反《食安法》第15條?

黃揚明強調,這場風暴中真正涉嫌違法的,其實是掌管全國食安的衛福部食藥署。根據《食安法》第15條明文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對此,黃揚明拋出兩個強烈質疑,第一個問題是「衛福部7月3日決策『以問題油品製作的第二層下游產品仍可繼續販售』,這有沒有違反第15條法令?」而第二個問題是「衛福部7月4日決策『問題油品含量未達20%的第二層下游產品仍可繼續販售』,這有沒有違反第15條法令?」黃揚明還呼籲,希望「想選舉的朋友」直接去檢察署告發。

黃揚明在文末痛批,民進黨已經連續執政進入第11年,其中還有8年是國會絕對多數,既然法規有缺漏,為什麼不修法加嚴?現在出事了才動用網軍側翼潑紅漆、甩鍋地方,這兩道「放行毒油」的決策,才是真正毒害台灣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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