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風暴】台糖退貨就沒事?高檢署主任陳宏達:通報是法定義務

中聯問題油案延燒,台糖遭質疑知情未通報,經濟部緩頰「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圖為台糖商標。圖/中央社
中聯問題油案延燒,台糖遭質疑知情未通報,經濟部緩頰「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圖為台糖商標。圖/中央社

中聯油脂引發的毒油風暴持續延燒,台灣糖業公司(下稱台糖)被台中地院揭露5月即知悉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2日緩頰「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另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3日發出長文指出,現行法對通報義務仍存在不同解釋,但這已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公共治理與政府誠信的問題。

近期中聯大豆油苯駢芘(BaP)超標引發的食安風暴事件中,爆發了國營台糖公司自主檢驗發現供應商(福懋、中聯)提供的粗膠大豆油中苯駢芘超過法定標準,但是台糖公司只有拒收退貨,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的憾事,且中央及高雄市及台南市政府皆認定台糖未違反《食安法》。經濟部也緩頰「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3日表示,對台糖而言,這批粗油脂是「原料」而非「食品」,而根據《食安法》第7條5項,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時應通報縣市主管機關,而目前根據台糖廠區及總公司所在台南市及高雄市衛生局調查,都不認為台糖違反自主通報的規定,中央只能表示尊重。

高檢署主任陳宏達指出,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

原料亦屬《食安法》範疇 產品定義不應狹義化

此外,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昨日在臉書以「台糖該不該通報苯駢芘超標油?」為題發文表示,支持中央部會的理由是《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但是中央政府將「產品」狹義解釋為已完成驗收、屬於企業自己的產品,所以台糖驗到的粗膠大豆油是原料且已拒收退貨,自然可以主張台糖沒有法定通報義務。

然而這並非唯一可能的法律解釋,因為《食安法》第7條第2項同時規定,食品業者應對「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辦理檢驗。這表示整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來就涵蓋食品原料,而不是只有上市販售的最終產品。因此也可以主張第7條第5項所稱的「產品」,應依整部法律體系及立法目的理解來解釋產品,畢竟生產出來且有交易事實的半成品及成品,對買賣雙方而言都是產品。更不要忘了《食安法》第3條第1項開宗名義就定義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退貨僅屬企業防線 台大教授:通報才能啟動政府風險管理

詹長權指出,主管機關真正需要知道的是:汙染來自哪個供應商?同一油槽是否供應其他食品業者?是否已有產品流入市場?是否需要立即封存、追查或預防性下架?這些都不是企業退貨可以完成的工作,而是必須仰賴主管機關及早取得資訊才能依據公權力來達成的事。因此退貨只能完成企業風險管理,通報才能啟動政府風險管理。

詹長權說,近年世界各國食品安全制度已逐漸由「事後究責」走向「事前預防」。歐盟《食安法》及「快速預警系統」(RASFF)所強調的核心理念,不是食品究竟屬於誰,而是誰最早掌握重大食品安全資訊,掌握資訊者即是整個風險管理的起點,愈早通報愈能降低危害擴散的可能。

另一個值得社會思考的問題是台糖的身分,台糖不是一般私人企業而是國營事業,法律上它固然適用與民間企業相同的《食安法》,但人民對國營事業的期待通常不只是「依法行事」,更包括維護公共利益、協助政府治理及提升社會信賴。

因此,即使現行法對通報義務仍存在不同解釋,當國營事業率先發現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時,是否應採取比私人企業更積極的作法,主動通知主管機關,讓政府及早追查汙染來源與流向,這已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公共治理與政府誠信的問題。

從台糖事件看食安治理 詹長權:預防勝於治療

詹長權表示,如果社會期待的是預防勝於補救,那麼當第一個發現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人和組織,應該選擇及早分享資訊,而不是僅止於採取保護自身組織利益的行動而已。「台糖該不該通報苯駢芘超標油」這一個命題的真正問題是:我們期待什麼樣的食品安全治理?我們要的只是食安法律的法條保障?還是一個更值得信賴的食品安全制度的保障?

詹長權也引述職業醫學之父伯納迪諾·拉馬茲尼(Bernardino Ramazzini)在公元1700年,將他在義大利數十年的行醫經驗和研究發現寫成醫學巨著《論工人疾病》(De Morbis Artificum Diatriba),書中一段著名的格言是:「預防遠勝於治療,預見未來的危害並避免它,遠比在遭受危害後再去消除它容易得多。」這一句歷經三百多年歷久彌新的金玉良言,值得在食品、醫藥、環保、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的所有公共衛生專業人士牢記在心。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台灣的食安又要領先全球了,讓世界看到台灣,台糖對這些行為似乎特別寬容,例如欠錢不還,明明就是國營企業」、「民進黨政府雙標」、「跟民進黨談誠信?李敖都預言過了」、「台糖:我放過乃公,別這麼苛責我好嗎」、「和國王的新衣一樣 越來越多勇者站出來了」、「國營事業?台糖早就算黨營事業了吧!看看吳乃仁」、「這篇對於食管法的解釋才是正確的,民進黨為了替自己脫罪、政治算計,曲解、指鹿為馬的詭辯,是民主法治最大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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