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風暴】黃偉哲稱台糖油品部賣汽油 高檢署主任陳宏達:雞同鴨講

台南市長黃偉哲4日指出,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負責汽油相關燃料,並非食用油業務。圖/取自黃偉哲臉書
台南市長黃偉哲4日指出,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負責汽油相關燃料,並非食用油業務。圖/取自黃偉哲臉書

國內中聯致癌油持續延燒,台中市長盧秀燕指稱台糖油品部在台南,未依照《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報,痛批政院護航,遭台南市長黃偉哲4日反擊,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負責汽油相關燃料,並非食用油業務,「此油非彼油」。不過,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5)日再度發聲,整起事件的核心在「台糖公司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而非油品事業部。

國營事業台灣糖業公司被揭露5月知悉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衛福部長石崇良、次長林靜儀,和經濟部稱台糖買的是「粗油半成品」,不是最終成品,所以依法不用通報。

而黃偉哲昨日與衛生局同仁前往台糖油品事業部訪查。黃偉哲表示,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負責汽油相關燃料,並非食用油業務,「此油非彼油」,不能將「馮京當馬涼」,汽油與食用油混為一談,台糖公司也出示證明表示,位於新營的油品事業部,主責中南部三個營業組共73座加油站,提供民眾汽柴油、潤滑油脂及洗車等服務,並未生產食用油,更未進貨中聯油脂生產的「粗膠原油」,強調食品安全摻雜政治口水大可不必。

陳宏達日前就表示,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

陳宏達今日再度發聲,外界質疑的是,台糖是否早已知悉原料油有食品安全風險?是否依食品安全相關法令及地方自治條例履行通報義務?是否延誤通報主管機關?因此,真正應接受檢驗的不是「油品事業部賣的是汽油還是食用油」枝微末節的事情,而是法律上的通報義務是否已經履行。

陳宏達說,地方主管官員拿「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柴油」來說嘴,轉移焦點,卻不能直接回答台糖公司法人是否依法履行通報義務,這樣似乎只是鷄同鴨講,不知所云。行政長官應回歸法律,真正解決食安民生問題,畢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智商也沒有那麼低。

陳宏達強調,《食品安全法》制採取的是預防原則。「有危害之虞」即應依法通報,目的就在於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而不是等到危害確定後才亡羊補牢。若法律明定48小時內應通報,任何行政解釋都不得任意限縮法律所課予的義務。否則將形成危險的先例「法律寫的是一回事,行政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他說,長久下來,人民相信的將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機關當下如何解釋法律。如果必須等到百分之百確認有害才能通報,那麼通報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因此,「有危害之虞」本身就是一個預防性的法律概念,不應被解釋成必須證明已有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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