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師遭學生攻擊恐失明 教團:不能再讓老師用肉身擋危險

台中市某國中5日發生嚴重校園暴力事件,1名具有情緒障礙身分的國一學生情緒失控,持折斷掃把柄攻擊授課教師,造成教師恐有失明之虞,教師團體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正視本案。圖為教育部。圖/記者簡立欣攝
台中市某國中5日發生嚴重校園暴力事件,1名具有情緒障礙身分的國一學生情緒失控,持折斷掃把柄攻擊授課教師,造成教師恐有失明之虞,教師團體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正視本案。圖為教育部。圖/記者簡立欣攝

台中市某國中5日發生嚴重校園暴力事件,1名具有情緒障礙身分的國一學生,在暑期科學營課程中情緒失控,持折斷掃把柄攻擊授課教師,造成教師恐有失明之虞。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7日指出,除了對受傷教師表達最深切關心,並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提供完整醫療、心理、法律及職災補償協助,不能讓教師在因公遭受重傷後,還必須自己面對漫長治療、訴訟及生涯衝擊。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強調,這起事件不能再被簡化為單一學生情緒失控,也不能用一句「加強正向管教」交代。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雖做了種種繁複規定,卻多停留在原則文字,學校普遍缺乏足以立即到場的專業人力、危機處理團隊及適當安全空間,對於家長更無力要求,最後仍由第一線教師承受危險。

葉青芪認為,本案件亦應同步重視現行融合教育的不足。真正的融合教育絕不是將學生安置在普通班後,便要求普通班教師自行承擔所有教學、輔導與安全責任。《特殊教育法》雖明載學校應依學生需求提供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家庭支持及其他支持服務,然現行教學現場經常沒有具體人力、經費與執行標準。當學生已有反覆攻擊紀錄,卻仍由1名普通班教師單獨授課,這不叫融合教育,而是把制度風險轉嫁給教師及同班學生。

對此,全教總提出6項訴求首先是建立校園重大情緒行為危機分級制度主管機關不應以是否具有特教身分為判斷標準對有反覆暴力、持械、自傷或傷人風險的學生,必須在入學、轉銜或事件發生後立即召開跨專業評估會議,訂定明確的預防措施、撤離流程、危機處理方式及人員分工。

其次,應設置安全隔離與情緒降躁空間學校或區域特教資源中心應設置符合安全、人權及專業要求的危機安置空間。葉青芪說,這不是懲罰學生或把學生關起來,而是在學生失去情緒控制、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時,讓其暫時離開一般教學現場,由受過訓練的人員陪同降躁、評估及處理。

第三,建立可實際啟動的專業支援人力。全教總指出任何已知具有重大攻擊風險的學生,都不應在沒有支援人力的情況下,由1名普通班教師單獨面對。對具高度情緒行為風險的學生,應依個案需求配置特教教師、教師助理員、心理師、社工師或其他支援人力,必要時採雙師入班、部分抽離、個別或小組教學、高關懷課程及替代性教育安排。

第四,真正課予家長教育及配合責任。全教總表示孩子的受教權應受保障,但不能把家庭本應共同承擔的照顧與管教責任,全部丟給學校及教師。當學生經專業評估認定學生具有立即傷人風險、或經專業會議通過應帶回自行管教時,法定代理人有到校協助、配合專業評估、醫療、輔導及必要期間帶回照顧的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持續不配合者,應由教育、社政及衛政主管機關介入,並建立相應的行政責任。

此外,建立教師因公受傷的完整支持制度。全教總說教師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傷害,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醫療費用、職災認定、公傷假、心理復原、法律扶助、薪資與生涯保障;對本案受傷教師,教育主管機關應成立專責窗口,持續協助治療、復健及後續法律程序,並確保其工作權與待遇不受影響。

最後,進行修訂輔導管教辦法及特教融合支援制度。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正視本案,立即邀集教師組織、特殊教育團體、家長團體、心理、社工、醫療及法律專業,共同檢討現行輔導管教與特殊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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