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赴北檢告徐佳青涉圖利:「東沙特權遊」替兒開後門

民眾黨13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及《刑法》第131條第1項之圖利罪。圖/民眾擋提供
民眾黨13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及《刑法》第131條第1項之圖利罪。圖/民眾擋提供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爆料濫用特權,為兒子量身打造「東沙島特權遊」,她第一時間嗆是「烏龍爆料、扭曲事實」,之後監察院調查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徐佳青才改口稱「一時心軟」。民眾黨今天(13日)赴北檢告徐佳青涉圖利,要求檢方徹查,別遇到綠官就裝睡。

民眾黨今天由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怡君、陳語倢、吳亞倫及台灣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律師共同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徐佳青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及《刑法》第131條第1項之圖利罪。民眾黨指出,徐佳青濫用特權為兒子量身打造「東沙島特權遊」,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後,她對外發言承認「擔心活動因報名人數不足辦不成,便拜託兒子來湊數,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簽署了那份要送交國防部審查的相關公文」。

賴苡安指出,東沙島並非一般民眾想去就能去,而是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行政資源,必須具備特定資格與身分才能登島,「徐佳青的兒子到底憑什麼資格上去?」檢調應徹底查明,僑委會是否因徐佳青的身分,為原本不符合資格的首長家屬「量身開門」,包括增設活動、放寬報名資格,甚至調整相關規則,讓特定人士得以取得一般民眾難以取得的行政資源。

陳怡君指出,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面對已遭監察院認定違法的官員,到底要不要處理?徐佳青明明已遭監察院認定違法,為何至今仍能穩坐官位?「難道是因為徐佳青與徐國勇具有親屬關係,又有深厚的黨內背景,所以沒有人敢動她?」

陳語倢痛批,徐佳青長期面對國會監督,態度傲慢,如今連監察院都已認定違法,卻仍戀棧官位,「如果還知道羞恥兩個字怎麼寫,就趕快請辭下台。」

吳亞倫指出,當政府掌握的是人民共同的資源,就更沒有理由因為身分、關係而給予特別待遇,公權力不能成為替自己人開後門的工具,政府更不能讓人民產生「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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