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開發案爭議多年,當地居民葉斯桂等人主張內政部核發的開發95.4公頃面積海岸使用許可違法、應予撤銷,一審及更一審均判居民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昨日判決逆轉,認定內政部依海審會審議結果,未經審認申請案確實符合全部許可條件,即做成許可處分,與《海岸管理法》規定不符,因此撤銷訴願決定及內政部原許可處分,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昨日針對三接行政訴訟做出判決,認定內政部海審會審查觀塘工業區《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許可時,就《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4、5款,除第5款「最小需用原則」外,其餘要件均未審查,內政部即予許可,自屬違法。
對於判決結果,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聲明,內政部後續就本案重新做成處分時,應不予許可。桃園市政府也應依當年農委會委託研究計畫的結論,將現有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育區擴大,把大潭藻礁等南桃園藻礁生態納入,合併畫設為「南桃園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環團並呼籲,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經濟部應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重新檢討目前高度倚賴天然氣的能源政策;環境部則應立即退回三接二期環評案。
針對昨日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項判決,中油公司回應表示,針對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潘忠政等人所訴,認為三接工程危害其身體、生命安全,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三接工程並無可能對於20公里外的2位訴訟人造成危害。另針對葉斯桂等人所訴,認為觀塘工業港海岸利用許可(應為填海造地面積5公頃)有行政程序瑕疵,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撤銷原處分,中油公司(訴訟案參加人)將針對判決內容提供相關資料予內政部(訴訟案被告),做為後續訴訟答辯說明,以便補正程序。
中油表示,上述兩案不涉及三接核心施工區域海岸利用許可,環團針對前述海岸利用許可另案提起訴訟、法院審理中,故不影響目前三接外擴防波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