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的「凍薪」爭議進入實際執行階段。立法院日前表決通過凍結卓榮泰今年9月至12月薪資,共計148萬8000元。由於政府機關通常於每月1日發薪,卓榮泰今(1)日的9月薪資不會入帳。這筆預算屬於「凍結」,而非「刪除」,未來仍有解凍空間。藍委批評卓榮泰毀憲亂政,至今仍不悔改。
卓榮泰的薪水遭凍結,依立法院決議,卓榮泰須完成依法編列預算、副署法律等條件,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才能動支。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在臉書發文批評說,我國史上從來沒發生過像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這般敢公然藐視國會、違憲抗法的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對付這種不正常、近似瘋狂的無良政客,代表人民「頭家」(指老闆)的立法院自不能因循舊習,而是要端出鐵拳手段去約束公僕賴卓二人之濫權。
文章指出,卓榮泰作為濫權共犯,任職2年3個月來毀憲亂政之罪狀罄竹難書。他創下的憲政惡例,包括8次法律覆議失敗仍不接受或辭職,至今8度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拒絕依法編列預算、延宕NCC人事提名案、拒絕備詢及立委索資,他已被立法院提案譴責6次,仍厚顏無恥地不下台、不悔改。
翁曉玲認為,對付像卓榮泰這種頑劣官員,立法院凍結他4個月約148萬薪資案,只是略施薄懲,此與他惡意傷害地方政府、軍人、警消、兒少、眷戶、廣電媒體業者等高達數百萬人、上千億權益之事相比,已是相當客氣。
再說,此次提案並非刪減案、僅是凍結案,附有解凍條件,只要卓榮泰依法編列預算、依憲副署法律,解凍條件自然達成。翁曉玲試問:依法依憲完成法定義務,是做為一個政務人員的最基本要求,做好行政院院長份內的事,才有資格食民俸祿,這不是天經地義嘛,要完成,很困難嗎?
她批評,之前行政院記者會中,發言人李慧芝胡亂引用大法官釋字601號解釋,放話說立法院凍結卓榮泰的薪水是違法,且似已埋下伏筆,預告卓榮泰不會理睬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凍結薪水預算案,會續領薪水。
翁曉玲也指卓榮泰、李慧芝讀書半調子,釋字601號解釋開宗明義說道,「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與「政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該號憲法解釋處理的是大法官專業加給刪減的問題,其認為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也就是將大法官視為受憲法第八十一條所保障的法官。且行政院院長不是大法官,請問是有哪一項法律說立法院不能限制行政院院長的薪水待遇?
對於翁曉玲指控卓榮泰不依法副署法律,行政院也曾反駁,主張對於行政院認定違憲的法案不予副署,是為了維護憲政秩序,而非拒絕履行憲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