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北檢予以緩起訴處分,外界普遍質疑處罰過輕,檢察官10日依職權向高檢署送再議,高檢署將分「上職議字案」,逐步審查全案是否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
去年因受Me Too 風波影響連帶查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把黃子佼緩起訴處分2年,並得易科罰金,黃子佼必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以及書立悔過書1份。消息傳出輿論譁然,認為處罰過輕。
北檢指出,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高檢署將會分「上職議字案」,將會慎重審查北檢緩起訴處分書理由及檢察官再議之理由,再就北檢處分是否完備之處,審酌為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