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控性侵少年 被害人聲請再議遭駁回確定不起訴

炎亞綸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年,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份。圖/取自炎亞綸臉書
炎亞綸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年,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份。圖/取自炎亞綸臉書

今年6月,北市1名男子指控,在他未成年時期曾與藝人炎亞交綸交往,但遭炎性侵,並偷拍私密片還外流,全案在移送士林地檢署後,檢方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炎起訴,強制性交部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但昨天遭高檢署駁回。

檢方指出,炎亞綸在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之後進而交往,炎明知被害人當時未成年,卻仍在住處持手機拍攝與被害人的私密影片,過程中,被害人發現炎持手機拍攝,且事後私密片還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但卻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他不知情下所拍攝。

檢方認為,炎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將炎起訴,但炎被控強制性交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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