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爆滿 法務部長要求「輕罪不關、罰金分期」 網酸:照吳乃仁標準可放很多人

法務部長鄭銘謙(中)近日稱監所爆滿,提出「輕罪不關、罰金分期」等方式解決,網友則表示法務部長想辦法清出監獄,「但政治敵人一定要關好關滿。」圖為去年1月9日鄭銘謙在立法院受訪,與綽號馬德的前中天記者林宸佑(左一)恰好同框。林宸佑至今仍因被控涉共諜案持續遭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法務部長鄭銘謙(中)近日稱監所爆滿,提出「輕罪不關、罰金分期」等方式解決,網友則表示法務部長想辦法清出監獄,「但政治敵人一定要關好關滿。」圖為去年1月9日鄭銘謙在立法院受訪,與綽號馬德的前中天記者林宸佑(左一)恰好同框。林宸佑至今仍因被控涉共諜案持續遭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政府嚴打詐騙及毒駕案件,導致全台監所人犯暴增,監獄超收壓力日益嚴峻。法務部長鄭銘謙於檢察長會議要求全國檢察長,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替代處分;另法務部已修訂規定,將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由8期延長至12期。網友則大酸,依照台糖前董座吳乃仁的標準,應該可以放很多人出來。

鄭銘謙指出,為增加受刑人以罰金替代入監的彈性,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原本易科罰金最多分8期、每期1個月的規定,延長至最多12期。

此外,考量延長罰金分期繳納及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可能增加檢察官及書記官的案件時限壓力,法務部今年8月底也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依新規定,罰金或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間,以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都不計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的辦案期限,希望讓檢察機關能更積極運用替代處分,而非因辦案期限壓力要求受刑人直接入監。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減少輕罪、輕刑案件進入監所,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對情節輕微案件可依法做成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案件進入法院後,蒞庭檢察官也可向法官建請宣告緩刑。

至於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檢察官則可針對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件,強化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措施。其中社會勞動每工作6小時,可折抵1日刑期,藉此降低短期自由刑受刑人實際入監的比例。

監所超收問題惡化情況如何?矯正署表示,配合國家治安政策,詐欺、毒駕案件收容量大幅增加,目前全台監所收容人數已超過6萬6000人,超收比例約4.6%,尤其西部監所因人口密度較高,處遇空間及人力不足情況更加嚴重。

矯正署表示,除了從「前門」減少輕刑案件入監,也會從「後門」著手,針對短刑期、情節輕微且非屬危害民眾安全的案件,鼓勵採用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同時加速審查符合資格者的假釋案件,讓低再犯風險、復歸成效良好的受刑人提早回歸社會。

此外,面對監所人力與空間吃緊,矯正署也已推動多項紓緩措施,包括改善值勤環境、增設通風及降溫設備等,希望在降低收容壓力的同時,也減輕第一線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

不過網友對此一面倒表示不滿。有網友說,「真是善待罪犯的部長……溫馨」;有網友認為,這樣社會上會有更大的亂源,讓台灣變成犯罪者的天堂;還有網友憂心台灣會變成像美國加州那樣的「零元購」,但加州已經演示輕罪不罰只會帶來更多犯罪,現在民進黨政府也要搞這招嗎?

有網友留言指出,依照吳乃仁的標準,應該可以放很多人出來。還有網友大酸,法務部長想辦法清出監獄,「但政治敵人一定要關好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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