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驚爆遭檢方聲押,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天(17日)質疑,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公開指控後,彰化地檢署隨後分案偵辦,檢方應說清楚啟動偵辦的依據為何?究竟是掌握具體事證,還是政治人物一指控檢調就出手?
彰化縣議會今年6月23日間舉辦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彰化地檢署昨約談相關人員後,認為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其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和劉姓、黃姓地方人士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說明,其他共犯陳姓等7人均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均請回。
陳以信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但法院判決確定前必須堅守無罪推定。查賄沒有藍綠,司法更不能有顏色,檢調應以一致標準辦案、謹守政治中立,絕不應淪為任何政黨打擊政治對手的政治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