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學界近日再度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體制度構想。由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香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中央民族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12日在香港大學北京中心舉行,20多名兩岸關係、港澳事務、法學及政治學領域學者與會,並提出12點「共識」。
這份方案內容涉及統一後台灣的政治、軍事、司法、教育及地方行政制度,其中包括中央在台駐軍、解散台灣現有武裝力量、調整選舉及政黨制度、改革教科書,以及若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提出3至5年的「準軍事管治」過渡期等,引發台灣社會關注。
根據中評社公布的12點內容,方案首先主張「一國兩制」是中國政治制度安排的一部分,並認為不論兩岸未來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都應實施「一國兩制」。方案並將「一國」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台灣則依法取得高度自治權。
在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權限分配上,方案提出,涉及國家主權、安全、防務及對外事務的終審權應歸中央,其餘一般民事、刑事及商事案件則由台灣特別行政區行使終審權。
方案也主張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及運作機制納入未來的「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以「行政主導」與「依法治理」作為治理架構,同時提出「愛國者治台」概念。
其中最受矚目的內容之一,是針對「非和平統一」所提出的過渡期安排。方案主張,如果兩岸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台灣可進入3至5年的「準軍事管治」過渡期,並對其所稱的「激進台獨」人士、曾迫害統一人士,以及被指控與外部勢力合作或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的主要人士進行刑事追責。
在軍事制度方面,方案明確提出中央在台灣特別行政區駐軍,並主張解散台灣現有武裝力量、將武器裝備收歸中央;同時提出台灣民眾可依法自願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
政治制度部分則提出重新調整台灣行政區劃,取消現有直轄市制度、改採縣市或「六大區」架構;政黨制度可以保留,但政黨章程及政綱必須符合未來「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要求。選舉制度方面,方案提出特首、立法機構及縣市層級選舉可採直接選舉方式。
教育制度同樣被列入改革範圍。方案提出全面調整台灣教科書,推動愛國主義及法治教育,並將「去反共教育」及「去殖民化教育」列為改革方向之一。
至於對外交流,方案認為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仍可與國際進行商貿及文化等民間交流,外國及國際經濟、商務機構可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同時將統一後台灣定位為「國家安全東部屏障」、浙閩台大灣區重要節點、亞太經濟運籌中心、高科技產業基地及文化交流中心。
最後一項共識則提出,應「盡快」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由中央聽取兩岸各界尤其是台灣民眾的意見,最終由中國全國人大決定方案及推動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這場座談會提出的12點內容屬與會學者及主辦單位提出的制度構想,並不等同於中國政府已正式公布的「台灣特別行政區」政策或法律。中評社報導也指出,這場座談會具有一定官方色彩,但12點共識本身是會議與會學者提出的方案。
台灣方面則已對相關主張作出回應。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17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這套方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對台軍事管制、中央駐軍、解散台灣武裝力量,以及教育制度調整等;他並稱,相關主張是將香港的治理模式套用到台灣,台灣政府與民眾不會接受。
從兩岸制度發展脈絡來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並非近期才出現。1981年9月,時任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提出「葉九條」,曾主張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1983年,鄧小平談及台灣統一後的制度安排時,也曾表示台灣可保留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及行政人員進駐台灣。
目前中國大陸方面尚未公布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整「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此次座談會提出的12點內容,則將未來統一後的政治、軍事、司法、教育及行政架構進一步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