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涉嫌利用議會餐會替表姑、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助選,彰化地檢署追查後,進一步查出疑似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彰化地院17日漏夜召開羈押庭,18日凌晨最新裁定出爐,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均遭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服務處主任劉宸佑及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各以30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16日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持彰化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謝典霖住居所等9處地點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及服務處、議會相關人員共5人,涉嫌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因此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院17日下午起分批召開羈押庭,先裁定劉宸佑、黃于賓各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晚間8時30分左右,謝典霖父親謝新隆遭裁定羈押禁見。法院隨後繼續審理謝典霖及鄭汝芬,深夜11時許再裁定謝典霖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鄭汝芬則於18日凌晨獲准以100萬元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1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深夜裁定謝典霖羈押禁見。圖為載運謝典霖至彰化看守所的警備車。圖/中央社
檢方指出,本案起因於今年6月23日彰化縣議會舉辦地方人士餐敘,謝典霖被指涉嫌利用餐會替陳貞妃助選。案件曝光後,彰化地檢署分案偵辦,並陸續調取相關資料及追查餐會資金來源。
隨著偵辦深入,檢方表示,案件已不僅涉及餐會疑似賄選,另發現被告等人疑似數次以不同名目詐取公款供私人使用,因此擴大追查。檢方認為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及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
另外,檢方認定陳貞妃等7名共犯涉嫌投票行賄,但目前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遭通知到案的選民則予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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