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狀告沈伯洋「收受4000多萬美方資助」卻逃漏稅:國稅局也涉包庇

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右)、譚傳紹(左)30日在台北地檢署告發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此前收受美方資助約4700萬巨款匯入其私人帳戶,但沈伯洋卻沒有繳過一毛錢稅。圖/新黨提供
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右)、譚傳紹(左)30日在台北地檢署告發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此前收受美方資助約4700萬巨款匯入其私人帳戶,但沈伯洋卻沒有繳過一毛錢稅。圖/新黨提供

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譚傳紹今天(30日)表示,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此前和AIT(美國在台協會)均承認,曾將約4700萬巨款匯入沈伯洋私人帳戶,但沈伯洋沒有繳過一毛錢稅,國稅局在事實真相曝光後也未積極追查,涉嫌包庇,因此游智彬等今日針對沈伯洋嚴重逃漏稅問題,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

游智彬等指出,2025年3月,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公開一段2022年9月的關鍵錄音檔。錄音中沈伯洋親口表示:黑熊學院資助來源是AIT,對方提供了一筆經費讓他們可以繼續辦理基礎營隊。但由於當時「黑熊學院」尚未正式成立公司,因此款項是直接匯入沈伯洋個人帳戶。沈伯洋在音檔中提及,活動期間會有AIT人員前來視察營隊運作與改進事項。

游智彬等表示,當時沈伯洋回應此事時強調,他2022年時是大學教授,主要成立組織從事相關研究,向各國申請補助屬於學術與民間組織的正常範疇,並無不妥。同時,沈伯洋認為民間學者或公民組織向國際理念相近的機構申請經費,不應被政治化抹黑。

AIT隨後聲明也證實確實曾透過金錢資助沈伯洋及相關的公民組織。AIT強調,這些補助是基於美台「共同價值」,旨在支持台灣深化民主、防範假訊息以及增強公民社會的韌性,屬於行之有年的常態性公民社會補助,並非秘密款項。

游智彬等表示,AIT資助沈伯洋及相關組織的具體金額,目前公開資料與法院訴訟攻防主要提及的數字是「4425萬元」或「4800多萬元」。 此前沈伯洋因不滿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指控其「拿國外資金4800億元做顛覆活動」而提起民事訴訟,2026年7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沈伯洋敗訴。沈伯洋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指出,新聞有報導沈伯洋創辦的「台灣民主實驗室」接受美國開放社會基金會資助4425 萬元。至於傅崐萁的「4800多億元」其實是口誤,應是「4800多萬元」。

游智彬等指出,4800萬巨款進入沈伯洋個人帳戶,有逃漏稅的法律問題。首先在外國政府對個人的贈與認定上,根據中華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稅的課徵客觀要件是「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AIT撥款時,黑熊學院尚未登記為法人公司或合法非營利社團。因此在法律上,這筆錢的流向是「外國政府機構(AIT)」直接匯給「自然人(沈伯洋)」。雖然沈伯洋主張這是「專案代收代付」,但國稅局在實務查核時,對於匯入個人帳戶的大額不明外國資金,極可能先入為主將其暫定為「贈與」或「其他所得」。當事人必須提出極為嚴密的合約、核銷單據與資金流向,證明每一毛錢都提領出來支付營隊講師、場租,自己絕無中飽私囊,才能免除被課徵贈與稅或所得稅的處罰。

其次是「代收代付」的帳務合規性。游智彬等指出,沈伯洋與黑熊學院的澄清要點在於,因為當時「連公司都不是」,所以AIT沒辦法給黑熊錢,只能匯到個人帳戶,再「由他全部提出來」運用。這種「因為組織未成立而由個人代收」的說法,在商業與稅務會計上是嚴重的瑕疵。大筆資金由外國匯入個人戶,銀行會直接觸發《洗錢防制法》的大額通貨申報機制。營隊辦理需要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學員。如果當時黑熊學院未登記成立,則當時收取的學費、AIT資助的經費,究竟是以何種名義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與所得稅?如果款項在個人戶頭與未成立的組織之間流轉,且缺乏會計師簽證的完備帳目,隨時可能面臨國稅局補稅加罰。

最後是法院民事判決未釐清刑事與稅務責任。游智彬等指出,2026年7月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中,法院判決沈伯洋敗訴、傅崐萁免賠,核心理由在於「沈伯洋收受外方資助是客觀事實,此乃涉及公益的可受公評事項」,因此傅崐萁的質疑屬於言論自由。但民事法院的判決「僅證明了傅崐萁不是憑空造謠」,但並沒有幫沈伯洋的稅務「背書」。這筆錢在個人帳戶中是否有如實依法向中華民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屬於行政罰與稅法的範疇,民事判決書並無法做為其逃脫逃漏稅的刑事責任。

游智彬等強調,儘管這筆巨款在稅務上存在明確的逃漏稅問題,涉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洗錢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然而現在是民進黨執政,期待財政部主動去查沈伯洋涉嫌漏稅犯罪問題,顯然緣木求魚,因此他們特別向台北地檢署公開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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