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硬拗「家人飛哪看我是人權」 白營:妳家濫用國家資源「就是人民的事」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左)、行政院長卓榮泰(右)6日在立法院備詢。圖/中央社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左)、行政院長卓榮泰(右)6日在立法院備詢。圖/中央社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近日涉及公器私用、帶全家人出差等爭議,她今天(6日)回應稱「家人飛哪看我,應該是民主社會基本人權」,民眾黨團傍晚表示:「家人要不要來看妳,是妳家的事;國家資源能不能讓妳家濫用,是人民的事。」

民眾黨團指出,徐佳青刻意模糊「私人探親」與「公務出差」的界線,把人民對其公器私用的質疑,包裝成對她「基本人權」的侵犯;但整起事件已不只是觀感問題、而是刑事司法,本應依法調查釐清。

民眾黨團說,首先,徐佳青讓無公職身分的未成年兒子冒充僑委會活動攝影官,已涉及《刑法》第158條所規範的「僭行公務員職權行為」。

其次,非公務人員卻得以進入或接觸具有外交、公務性質的行程與資訊,相關程序究竟是否合法、是否觸及國家安全及機密管理問題,必須徹查。

第三,外館公務車不是徐佳青的私人座車,油費、車輛耗損、養護都是公家資源。

民眾黨團表示,徐佳青至今不敢回應為什麼她的先生非中華民國公務員,卻可以使用外館公務車進行非公務性的私人行程?誰核准?依據何在?更何況外交駐外機構具有高度特殊性,公務車輛有嚴格管理規範,若公務資產挪為私用而發生事故,損害的將不只是徐佳青個人形象,而是台灣駐外機構的專業與國家聲譽,甚至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所稱「圖利」的重大犯罪:「公務車是國家的,不是委員長妳家的。」

第四,出國出差不代表可以把公務行程無限延長,更不能把公務出訪變成「公差+探親+休假」大禮包。民眾黨團指出,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除非必要,3年內應無相同考察計畫,且出國人數和天數應力求精簡之規範。但徐佳青卻在2024至2026年6度頻繁赴美,甚至將原本可以短期完成的公務行程一再延長,多次就地休假,根本是「假公差、真探親」。

以今年6月為例,徐佳青刻意安排巴西行程,再飛到僑民相對少的小鎮滯留多日、行程超鬆散,同一時間,兒子也現身當地打卡,徐佳青到底是為了服務僑胞,還是帶兒子去看水豚?

民眾黨團質疑,徐佳青利用國家資源,替自己的私人行程買單,更把原本可以在短期完成的公務行程,為了自己及家人的私欲延長再延長,造成國家資源與公帑的虛耗浪費。整起案件已非公務員私德、社會觀感,而是實質貪瀆與犯罪。且徐佳青今年才因「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遭監察院開罰,已是監察院認證的圖利犯,她高官厚祿,若還知「羞恥」為何物,應即刻請辭,以維官箴,而非一再狡辯隔空串證、干預獨立調查。畢竟民主保障的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高官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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