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資廣告挨批個人宣傳 川普改口「讓美國再次偉大公司」自己付

廣告最後畫面中清楚可見「由美國政府支付」字樣。圖/翻攝自Jim Heath Channel《YouTybe》官方頻道
廣告最後畫面中清楚可見「由美國政府支付」字樣。圖/翻攝自Jim Heath Channel《YouTybe》官方頻道

當地時間周一(5日),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改口,宣布原先以納稅人經費在全國播出、宣傳他本人的電視廣告,改由他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讓美國再次偉大公司」(MAGA, Inc.)支付。

川普在個人社群貼文寫道:「我已決定製作這些愛國廣告以及其他廣告,並自己付錢,用我為『讓美國再次偉大公司』籌到的錢」。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報導,廣告追蹤公司AdImpact指出,自9月以來,以納稅人經費播出的廣告已超過1000萬美元(約台幣3.17億元)。這些廣告在有線與無線電視播出,經費來自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一紙2000萬美元(約台幣6.35億元)合約。民主黨人與部分共和黨人批評,以納稅人的錢做「宣傳或政治造勢」可能違反聯邦法律。廣告是在期中選舉選戰正熱時播出,共和黨正試圖保住國會控制權。至少一支廣告使用了原本出現在2024年川普競選影片的畫面。

白宮原先辯稱這些只是公益廣告,但素材來自競選活動,反而給批評者更多把柄。4支不同廣告都打上不尋常的聲明:「由美國政府出資」(Paid for by the U.S. government.)。其中一支在播放川普影像時配了貝里沙伊(Christian Berishaj)的歌曲〈Love Me〉;這位以JMSN為藝名的歌手已抗議歌曲被未授權使用。

報導指出,川普親自指示預算主任用納稅人的錢做電視廣告。聯邦紀錄顯示,隸屬國土安全部的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於9月20日把合約發給馬里蘭州行銷公司LMD。川普在發文中提到各界反彈:「激進左派不高興的是,我拍了這些我認為是對我們偉大美國的正面宣傳廣告,而且用美國的錢付費」,辯稱這是「相當標準的做法」。

白宮未立即回覆置評請求,也未說明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將如何支付;「讓美國再次偉大公司」發言人同樣未立即回應。川普第二任期很少公開向民意壓力低頭。

川普在貼文中說要「自己」透過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付錢,可能為另一項正式申訴添加材料。監督團體競選法律中心(Campaign Legal Center)已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控告川普違反聯邦選舉法,理由是他先前聲稱掌控這筆無上限政治獻金。

川普曾把該委員會的資金稱作「由我控制的錢」(my money that I control)。聯邦法律禁止聯邦公職人員指揮無捐獻上限的政治組織(例如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如何花錢。該委員會發言人菲佛(Alex Pfeiffer)當時說:「『讓美國再次偉大公司』完全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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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美國再次偉大公司」有足夠的錢支付廣告,9月初帳上約有4.15億美元(約台幣131.7億元)。AdImpact資料顯示,該委員會與2個關係企業其後已為11月前的廣告撥出約1.94億美元(約台幣61.6億元)。僅僅5天前,川普還在橢圓辦公室為使用納稅人的錢辯護。他對記者說:「如果有人說這樣不對,我很樂意付錢」,又說「但這些是為國家做的廣告。你們必須了解。我不是在宣傳候選人。我不是在宣傳自己,因為我沒有在競選。我是在宣傳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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