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昨日審議「國道客運18項營運成本暨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決議調漲國道客運費率,國道客運四排座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漲幅不超過5%、三排座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漲幅不超過19.5%。
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昨日下午審議「國道客運18項營運成本暨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檢討案。交通部表示,現行國道客運路線高速公路段基本運價是2006年8月23日核定,距今已17年,所核定的18項成本基礎及運價水準已不符社會現況及營運需要;因此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去年10月向交通部公路局申請檢討國道客運路線運價,歷經公路局初審及專案小組審查,今年3月14日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提送審議。
交通部表示,審議會考量17年來油價波動、勞基法修法、基本薪資及物價上漲,造成經營成本變動,且業者亦配合政府發展公共運輸政策,提出較樂觀的每車公里載客人數做為計算基準,吸收部分運價漲幅。經試算後,審議會認為可同意公路局所報的國道客運路線高速公路路段每延人公里基本運價調整,即國道客運四排座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漲幅不超過5%、三排座基本運價每延人公里漲幅不超過19.5%。
交通部說明,即使調漲,調幅仍低於過去17年來的物價成長率23.8%。本次檢討案將待交通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