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七月數據顯示,勞動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通報系統共收到223案通報,其中在法令施行前發生案件有160件。主管罵人究竟算不算職場霸凌?隨著2026年《職安法》新制作業標準施行,律師王至德指出,關鍵在於行為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法院判決強調,須釐清管教的方式、動機與頻率;比起單純的罵人行為,釐清具體事實脈絡,才是判定職場管理與霸凌界線的核心關鍵。
勞動部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法規7月1日正式上路,法規上路首月,根據最新統計顯示,勞動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通報系統共收到223案雇主通報,其中在法令施行前發生案件有160件、法令施行後才發生案件共有63件。進一步觀察數據,施行前發生案件中有協調成立12件、調查結果成立18件、不成立127件、撤案3件,而施行後發生案件中協調成立有15件、調查結果成立2、不成立30件、撤案16件。
王至德在「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7月1日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已經直接把職場霸凌的定義寫進法律,當中一個很重要的要件,就是行為必須「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法律本來就承認職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要求與糾正。「我是主管,我是在管理」也不是免死金牌,主要是要看管理的目的與方法有沒有超過必要的程度。
同樣是糾正工作錯誤,不同的處理方式將導致截然不同的法律評價。王至德指出,同樣是糾正工作,方法可以差很多。「重點是在有沒有必要」。調查職場霸凌,不能只問一句:「主管有沒有罵他?」真正應該問的是:罵了什麼?為什麼罵?在哪裡罵?當時有哪些人在場?這件事情跟工作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必須用這種方式處理?發生一次,還是已經持續幾個月?這些看起來很瑣碎的細節,往往才是真正決定案件結果的地方。
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訴字第20號判決,在討論職場霸凌時也提到,判斷一個行為有沒有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可以綜合觀察行為跟工作的關聯及合理性、行為方式、次數、頻率、受侵害的權利,以及行為人的動機目的等因素。
「我覺得這些判斷因素很重要」,王至德表示,因為它剛好提醒一件事情:職場霸凌調查最忌諱的,就是太早決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有些申訴人談到事情時非常激動,很容易讓人直覺認為他一定受了很大的委屈;有些被申訴主管講話真的很跩,訪談5分鐘就讓人覺得這個人感覺真的會霸凌員工。
最難查的,其實不是有沒有罵人。真正困難的職場霸凌案件,通常不是那種主管每天公開辱罵員工,錄音一放大家就知道有問題的案件,而是介在黑與白中間的那些情形。
王至德表示,職場霸凌調查真正重要的能力,不是聽完申訴人的說法之後,馬上宣布「這個很明顯成立」,也不是聽完主管解釋「我只是在管理」就宣布結案,而是把一句「他一直霸凌我」,慢慢拆成可以確認的事實:他到底做了什麼?什麼時候做?為什麼這樣做?對其他人是不是也一樣?有什麼證據可以支持或否定?把事情拆到夠細,答案通常才會慢慢跑出來。
主管罵員工算不算職場霸凌?王至德說,他的答案會是:「你先告訴我,他到底怎麼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