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案再掀爭議。《美麗島電子報》昨(31日)刊出調查報導指出,竹北市公所2024年辦理「竹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共5家廠商競標,最後由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2億3037萬3696元決標,但原始標案資料顯示,另4家廠商列出的報價全數高於這個金額,其中日月亭報價高達3億6680萬元,與決標金額相差1億3642萬6304元。
這筆標案涉及公共停車資源委外經營,以及市公所取得多少權利金收入。既然其他廠商提出的金額更高,竹北市公所為何最後選擇竑穗?評選過程中,竑穗究竟提出哪些更有利服務條件?市長鄭朝方有必要公開說明,讓外界了解這項決定的依據。
5家廠商競標 4家報價更高 評選理由成焦點
根據調查指出,這件標案案號1132900617,決標日期2024年8月21日,共有5家廠商投標,竑穗得標。原始標案表列出的4家未得標廠商,均符合招標文件所列資格及規格,但因未獲評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而落選,並非資格或規格不符。
其中,日月亭報價3億6680萬元,與竑穗2億3037萬3696元決標金額相差逾1億3642萬元。美麗島電子報質疑,這是一筆收入性質的採購案,涉及市公所可取得多少公共收入,不能只公布決標結果,卻未清楚交代評選過程及選擇得標廠商的理由。
不過,調查也指出,原始標案表列出的是竑穗的決標金額,原始投標報價欄並未填列,其他4家則列出各自報價,因此目前不能直接將兩者差額認定為市庫損失,仍須確認各家報價是否處於相同評選階段,承擔的場站範圍、履約期間及營運責任是否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這件標案採「準用最有利標」,價格確實納入評選,且配分或權重達20%以上。換言之,得標結果並非單純由最高報價決定,服務品質、營運規畫等條件也可能影響評選。但既然價格占一定比重,市公所就更應公開完整評分表,說明竑穗在哪些項目取得優勢,其他廠商較高的報價又為何不足以取得較高評分。
2.3億元究竟收多少? 停車權利金與公園維管也要交代
這件標案另一值得追問的問題,是決標金額與市公所實際收入之間的關係。公開標案資料顯示,本案屬收入性質採購,預算欄列0元,決標金額為2億3037萬3696元。這筆錢並非市公所支付給廠商的工程款,而是涉及廠商取得停車場經營權後,應向市公所繳付的權利金。
因此,市民需要知道的是,這2億多元如何組成、涵蓋哪些場站與期間、採取何種方式繳付,以及市公所目前實際收到多少。契約應收、實際入帳、是否有減免或欠款,都應清楚紀錄。民眾繳交的停車費、廠商繳給市公所的權利金,以及廠商自身營運成本,屬於不同帳目,不能混為一談。
停車財源還牽涉竹北市公所與新竹縣政府過去的權責安排。美麗島電子報引述曾任鄭朝方隨行幕僚及機要秘書的張益豪說法指出,早在幾任市長以前,縣府因人力不足,將部分公園交由市公所管理,並將部分路外停車財源及相關權利交給市公所,以支應公園維護管理成本。
張益豪稱,2023年縣府有意收回停車收費權,雙方曾多次協商;鄭朝方起初曾表示,縣府若要收回就讓縣府收回,後來因鄭朝方的哥哥鄭朝瀚持不同意見,要求市公所爭取保留,鄭朝方才改變立場,最後雙方談妥維持原有安排。
既然停車收入與公園維管存在關聯,市公所更應說明這筆委外案的收入如何運用,是否確實支應公園維護,以及停車場經營權交由廠商後,公共財源與維管責任如何銜接。
原約2年4個月 另有8年擴充 長期經營條件應公開
標案的履約期間也值得注意。公開招標資料列出原始履約期間為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約2年4個月,另規畫8年後續擴充,每次申請最長4年,由市公所依廠商營運狀況核定。條款並載明,每4年重新辦理議價程序,期間的續約則可透過換文方式辦理;若市公所未能與新竹縣政府續訂停車場委託代管維護契約,後續續約也將失效。
換句話說,若原約及後續擴充都完整、連續執行,整體經營期間可能達10年4個月,但後續擴充仍須經市公所核定,並非得標廠商已取得保證年限。這樣的長期委外安排,涉及未來停車格數量、場站範圍、費率及權利金收入變化,市公所應公開最終契約、續約條件及重新議價標準,避免經營範圍或收益增加,公共部門取得的對價卻未能合理反映。
美麗島電子報因此向鄭朝方提出三項要求:第一,公開5家廠商完整報價、評選總表及議價紀錄,說明為何其他廠商報價更高卻未獲選;第二,交代2億3037萬元決標金額的組成、繳款方式及實際收款情形,釐清停車權利金與公園維管經費的關係;第三,公開最終契約、8年後續擴充的理由,以及續約、議價和契約變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