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員疑當詐騙門神  NCC內部有人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

前官員疑為詐騙門神,NCC坦承部分同仁以證人身分接受檢方訊問。圖/林睿康攝
前官員疑為詐騙門神,NCC坦承部分同仁以證人身分接受檢方訊問。圖/林睿康攝

雲林地檢署日前破獲詐騙集團透過「黑莓卡」、「比特卡」的漫遊及國內網卡進行詐騙,在追查人頭卡門號來源時,意外發現前NCC委員蕭祈宏違反旋轉門條款,到二類電信公司擔任顧問一職,昨天再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他起訴。NCC今天(17日)表示,蕭姓委員被起訴部分是因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偵查過程中,的確有部分同仁接受檢方訊問,但都是證人身分。

雲林地檢署查出,蕭祈宏卸任NCC委員後,違反旋轉門條款,到陳姓業者所開的二類電信公司擔任顧問一職,而這家電信公司則涉及到去年一起不法牟取暴利高達6.3億元的詐騙案件。檢方約談複訊蕭祈宏後以50萬元交保,再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他起訴。

NCC指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第24條也規定:「離職公務員違反上開規定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可沒收其所得利益」,由於蕭前委員退休不到3年,因此才被檢方起訴。

對於蕭祈宏涉嫌成為詐騙集團「門神」,NCC僅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評論,但是在檢方的偵查過程中,有部分同仁有接受檢方訊問,但都是證人身分。

為落實打詐,NCC在去年6月曾透過行政指導方式,希望獲核配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及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要落實用戶的「實名制」(Know Your Customer, KYC),但是因為只是「指引」,屬於「軟法」,因此NCC委員會今天通過《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上述業者遵守,並給予1年的過渡期。

NCC說明,本辦法將獲核配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及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MVNO)正式納入規範,要求落實用戶「實名制」及各項營運面、技術面之風險管理、內控查核等義務,並特別針對企業客戶申請用戶號碼情形,責成電信事業應加強管理;另外,考量到網際網路零售購物平台快速交易特性,也請相關業者共同協力,協助檢視用戶號碼相關商品販售資訊符合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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