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的「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17日首次開會,會中決議要求NCC在10天內,針對鏡電視的申設文件、董監事及營運計畫的變更文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會議記錄,以及接受檢舉的調查資料等送交立法院。
隨著調閱專案小組的工作進展,台灣的媒體監管問題逐漸受到國際關注。外界普遍關注台灣如何處理媒體執照的發放及監管,尤其是在言論自由被普遍視為民主社會基石的情況下。此次調查不僅反映了政治力量如何影響媒體的運作,也突顯了公眾對政府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期待。
調閱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第一次會議重點在檢視和審查鏡電視的申設過程及相關爭議,會議已經決定調閱一系列文件,包括鏡電視的申設文件、董監事及營運計畫的變更文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會議記錄、以及接受檢舉的調查資料等。
林國成表示,鏡電視的審查過程中存在不透明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調查以釐清疑點,若鏡電視和NCC的行為潔白如紙,他們應該沒有理由拒絕提供相關文件。全面的透明度是立法欲追求的目標,這不僅是為了證明媒體監管的正當性,也是對公眾負責的表現。
對於提供調閱文件的要求,NCC主委陳耀祥在回應中表達了法律和程序上的顧慮。他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我們必須確保調閱的範圍和目的明確,並且與立法院的職權有直接的關聯,他尊重立法院的調閱權,但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確保不越界。
陳耀祥強調,任何資料提供都需在合法框架內進行,以防侵犯到企業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則支持陳耀祥的說法,強調立法院在行使調閱權時,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規範,不能因為追求透明而忽略了法律的界限。如果調閱資料涉及正在進行的司法調查或其他敏感訊息,必須格外小心,以免侵犯到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陳耀祥也提到,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立法院的調閱權應當限於具有明確目的和範圍的特定議案,並且與其憲法上的職權有重大關聯。因此,他強調在提供文件之前需要先釐清這些前提條件。
對此,林國成回應,所有的調查活動都嚴格遵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他們要求的文件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他重申,如果鏡電視和NCC真的沒有問題,那麼他們應該不會對提供這些資料感到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