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肉案延燒新北?衛生局封存汐止倉儲1000公斤肉品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有業者將過期肉重新包裝販售,稽查業者冷凍倉儲。圖/取自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有業者將過期肉重新包裝販售,稽查業者冷凍倉儲。圖/取自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近日台中查獲2起餐廳使用過期肉品的事件,過期肉食安風波疑似燒到新北。新北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業者將過期和牛重新包裝販售,24日衛生局派人員前往業者位於汐止的倉儲稽查,查獲約1000公斤逾標示賞味期限之肉品。

衛生局在業者倉儲中查獲逾標示賞味期限的產品,但業者堅稱依據原廠提供資料改以冷凍保存可延長有效日期,所以產品並未過期。圖/取自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衛生局在業者倉儲中查獲逾標示賞味期限的產品,但業者堅稱依據原廠提供資料改以冷凍保存可延長有效日期,所以產品並未過期。圖/取自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業者解釋,進口冷藏原牛肉塊後,會在冷藏有效日期內完成分切並改以冷凍保存,根據日本原製造業者評估資料,該項牛肉產品冷凍保存效期得延長至2年,以此堅稱倉儲中牛油及牛邊肉依原廠所供之文件並未逾期。然而業者現場未能提供每批產品的原進口資料,稽查人員無法據有效日期及原製造日期查詢比對,為保險起見,封存現場約1000公斤的牛油及牛邊肉商品。

新北市衛生局發布新聞稿說明稽查結果,於新北汐止一處冷凍倉儲中查獲包裝標示之賞味期限為112年10月至113年3月之牛油及牛邊肉產品,產品總重約1000公斤。雖業者解釋會在冷藏期限內分裝並改以冷凍保存,依日本原製造商提供資料顯示,保存期限可延長至2年。不過業者現場無法提供完整資料,衛生局認有疑慮,將產品全數封存,令業者限期補齊相關文件以釐清事件。

經衛生局調查,業者供應給餐飲業者的為冷藏肉品,冷藏庫中未查獲逾期肉品,而冷凍肉品主要透過門市及官網販售。若業者後續未能提具文件,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不得擅自更改食品有效日期,倘欲將冷藏肉品轉以冷凍保存販售,應於良好衛生規範下進行改變保存程序,另應依原製造業者提具評估資料,研訂有效日期。如原製造業者無法提供,則應依據產品製程及相關保存試驗等研訂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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