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兒少條例》 婦團呼籲瓦解性影像犯罪鏈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9日審查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草案,多個婦女團體呼籲立委應立即修法,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圖/中央社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9日審查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草案,多個婦女團體呼籲立委應立即修法,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圖/中央社

藝人黃子佼在網站購買未成年兒少性影像引發社會譁然,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9日)審查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草案,討論加重違反兒少性剝削犯罪刑責。多個婦女團體呼籲立委應立即修法,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和加速移除性剝削內容。根據立委范雲的修法版本,包括納入付費觀看、購買、下載三種犯罪樣態;新增侵害兒少性影像又散布個資者,刑期加重二分之一,以及針對犯罪網站,強化主管機關即時斷網的權責。

立委范雲指出,她所提出的修法版本有4大修法重點,包括納入付費觀看、購買、下載的三種犯罪樣態;新增侵害兒少性影像又散布個資者,刑期加重二分之一;針對犯罪網站,強化主管機關即時斷網的權責,以及提高對其輔導教育時數最低8小時起算。

范雲表示,她的版本還新增「網路誘拐罪」,以防範犯罪者利用關係控制,最後要求兒少提供個資及性影像的犯案方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則指出,要將「重製、購買、對價觀覽」入法處罰,斬斷產業鏈是當務之急,洩露被害人個資的犯罪應加重其刑,而網絡處理配套措施應完善,應成立檢警專責小組,並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簡化封網流程,加速移除性剝削內容。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認為,除了提高罰則,應該涵蓋關於兒少性剝削的各種犯罪樣態,像是「網路誘拐」是兒少性剝削的一種類型,也與兒少性影像有很大的關係,這是指利用網路或數位科技,以性為目的試圖於兒少建立關係,以促進與兒少在線上或線下發生性的互動。

陳逸玲強調,不能等到兒少被誘拐性影像或被誘拐性侵,才採取行動,必須在傷害發生之前就將其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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