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詐騙危害國人,行政院院會今天(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案,不僅讓執法單位可使用更多工具取締詐騙,同時加重犯罪懲罰,也就是若涉及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的鉅額詐欺加重罪,刑責3年起跳,最重可判10年。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政府為了打詐,已經先後推出打詐1.0和1.5方案,也有具體成果,包括各部會分層分眾宣導防詐,總觸及人數高達3.3億人次,攔阻金額達新台幣93.79億元,同時也建立遊戲點數防詐鎖卡的平台和建置國際電話攔阻機制。
陳建仁表示,由於國際詐騙已經是高成長「產業」,還發現詐騙集團在犯罪手法上,犯案的工具已經科技化、模組化,預估未來的詐騙會轉移到數位網路,電話型詐騙會越來越少,網路型詐騙會越來越多,因此行政院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和「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三法的修正案,讓執法單位可使用更多工具取締詐騙。
對於政院提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用一個專法處理單一犯罪並不是沒有前例,像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是針對毒品犯罪,《組織犯罪條例》就是掃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就是肅槍,這些都是治安的法律,過去詐欺沒有拉到這個層級,因此需要透過專法方式提高執法力道。
至於「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羅秉成說,未來會讓執法單位有更多工具取締詐騙,包括在法院核准下,執法單位可使用GPS、M化警車和熱顯像儀等工具;而犯罪刑度也加重,未來涉及1000萬元以上的詐欺,刑責3年起跳,視情節最重可判10年;另外,只要3人組成詐騙集團行騙、使用複合型犯罪手法,其刑都要加重1/2。